执行实务系列

第23篇|拒不执行判决会不会构成犯罪,如何认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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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不是终点,执行才是兑现权益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执行案件办理实务》,是法官培训的统编教材,更是律师执行攻坚的权威指南。本系列文章将从律师实务视角,拆解书中的执行流程、争议要点与审查标准,结合实操案例,把法官视角转化为办案思路,帮你破解执行难题,让胜诉判决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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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执行程序中最严厉的追责方式。它针对的不是单纯“没钱还”,而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大额流水不能机械等同于有履行能力。

判断资金流水时,要看资金是否真实增加、是否重复倒账、是否已经用于必要生活或经营成本。把本人账户之间互转、短期周转、必须生活费用全部算作可执行能力,容易扩大刑事打击范围。

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可能成为拒执行为的重要证据。

债务发生后,尤其诉讼或执行期间,夫妻离婚并将大部分财产分给配偶,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法院可能认定其以合法形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财产分割时间、比例、生活状态,都会成为审查重点。

拒执罪并不一律以先拘留为前提。

部分拒执行为需要先经过罚款或拘留仍拒不改正,才更容易认定情节严重。但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严重行为,并不当然要求法院必须先实际拘留后才能移送追究刑责。

律师实务提醒

债权人推动拒执追责,应重点固定“有能力”和“拒不执行”的证据:资金流水、财产转移、消费记录、离婚分割、法院责令履行文书、拒不配合记录。只说“他不还钱”,远远不够。

引用依据:《执行案件办理实务》上册第二章第五节“六、刑事处罚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