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醉驾致人死亡,“逃逸”直接三年起步,不构成“逃逸”才有机会争取三年以下量刑,才有可能缓刑!
有人认为,喝醉断片记不清撞人了,就不构成“逃逸”,能判缓刑。
一起真实判例打破这一误区,法院认定其肇事后逃逸。
我是王玉琴律师,今天拆解这一真实案例,说清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以及同类案件如何辩护。
一、真实案例
王大胆深夜饮酒后驾车,在省道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被害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碰撞后,王大胆的车辆明显减速,驶出数百米在拐弯处停车,王大胆下车查看车门剐蹭痕迹。但其未返回现场、也没有救人、没有报警,而是直接驾车回家,随后又折返前往酒店,凌晨被警方抓获。王大胆血检酒精含量139mg/100ml,属醉驾。
二、王大胆的辩解
王大胆辩称,自己醉酒断片,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此不构成逃逸,应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我都不知道撞人了,怎么能说我逃逸呢?”
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
三、法院为什么认定“逃逸”?
本案核心争议只有一个:醉酒断片,能否推翻逃逸认定?
这直接决定刑期是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什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主观上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且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目的;
(二)客观上实施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对于明知的认定,应当综合全案证据,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的行为举止等情节,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认定王大胆构成逃逸,理由有三:
(一)判断标准:是“应当知道”,还是“明确记得”?
法院明确指出,判断是否“逃逸”,不看行为人主观上“记不记得”,而看客观上“应不应该知道”。
(二)客观证据证明:王大胆“应当知道”
1、碰撞感明显
现场有清晰刹车痕,且路人听到巨大声响,王大胆作为驾驶员不可能毫无感知。
2、行为异常
王大胆在碰撞后有明显减速、拐弯停车并下车查看车损的行为。这一系列动作表明,他当时对发生事故是“应当知道”的。
3、“事后遗忘”不免责
“肇事时明知”是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事后遗忘”是记忆丧失。
记忆断裂不等于认知断裂,醉酒断片不能成为免责金牌,更不能掩盖其肇事时已感知碰撞的事实。
(三)王大胆是否“逃离现场”?
王大胆下车查看后,未返回现场、未报警、未救人,而是两次转移地点,先回家,再去酒店,通过物理空间脱离事故关联场域,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核心特征,是逃离现场。
四、同类交通肇事案如何辩护?
王玉琴律师在办理同类醉驾肇事案件时,始终把能否打掉逃逸情节作为辩护重点。这是三年上下量刑的关键分水岭。
(一)尽力不认定逃逸
若事故发生后无停车查看、无隐瞒事故、无刻意绕开现场等行为,可论证确实未感知事故,争取不认定逃逸;
但只要存在下车查车、掩盖事故、逃离现场的行为,单纯拿醉酒断片抗辩,基本不被采信。
(二)若无法否定逃逸,只能全力争取从轻量刑
自首、积极赔偿并拿到书面谅解书,认罪认罚等,在三年以上区间内争取最低刑期;
(三)避雷提醒
不要抱有“喝醉断片就能抹去逃逸”的侥幸,法院以事发瞬间的客观行为判断主观认知,事后失忆不影响逃逸的认定。
五、律师提醒
法院认定王大胆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备肇事后逃逸加重情节,虽有多项从轻情节,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所有驾驶人务必牢记:
酒后驾车风险本就极高,一旦发生事故,不要寄希望于醉酒断片规避加重处罚,第一时间停车、救人、报警,才是唯一能降低刑期的正确做法。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若你或家人遇到文中的类似案情,如果你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我;若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请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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