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酒驾、醉驾案件过程中,交警执法的重要装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检测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认定与后续处理。
因此在执法时,酒精检测仪操作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保持规范、合法和可追溯。
在实际操作中,看似简单的一次性“吹管”却藏着大风险,稍不留神就会触发执法规范风险。
相关标准依据
根据《GB/T 21254-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国家标准规定:
“4.19 呼气阻力 酒检仪使用口径适宜的吹管,当呼气流量为0.2L/s时,气压应不超过25hPa”。
执法规范风险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吹管,可能会引发对酒驾、醉驾执法流程规范性的质疑。
一次性吹管,并不是可随便适配的普通耗材
在实际使用中,一次性吹管常被当作普通耗材采购和管理,很多人认为“只要能插上就能用”,但实际上,吹管并不是可以随意替换的配件。
酒精检测仪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要完成型式评价并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并非只验证主机性能,而是依据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进行整体验证,其中就包括与该型号酒检仪配套使用的原装吹管。
不同吹管的口径、结构不同则产生的呼气阻力也不完全相同,而呼气阻力会影响被测者的吹气过程,进而可能影响酒精检测仪的测量结果。
因此,生产厂家在完成型式评价时,所配套的原装吹管已经与该型号酒精检测仪共同通过了呼气阻力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测试,能够保证整套系统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后续使用,同样需要选择与酒检仪原装配套的吹管
后续使用过程中,也应继续选用与该型号酒检仪配套的原装吹管。如果使用非原装的吹管,该吹管未和酒精检测仪配合完成上述呼气阻力和其他相关测试,则该吹管不符合该型号的型式评价试验,则该吹管不能与该型号酒精检测仪用于执法,否则取得的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法规要求,属于无效证据。
因此,在规范化执法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应尽量避免因吹管使用不当而影响检测过程的合法性,从而确保执法取证结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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