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芦淞发布)

芦淞区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高温劳动保护提示函

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高温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热射病预防、中暑急救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等级,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温条件下作业时间的刚性约束。在达到规定的高温红色、橙色预警情形时,必须依法采取停止户外作业、缩短室外露天作业时长、调整班次轮换等措施。尤其要关注并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严禁安排其在禁忌从事的高温岗位或环境下作业。

三、积极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采取有效的高温危害综合控制措施,增设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