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2日讯,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4年9月,公司与海南南洋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至和永道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此后,至和永道就上述合作事项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上述合作事宜和仲裁事项,新征程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3月12日补充披露。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景玉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对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景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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