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广东广州,女子持C7077次车票赶往广州东站2号检票口,因错过停止检票时间被拦,当场辱骂工作人员、抛掷物品、殴打站务致其倒地,还抢过对讲机2次砸毁,广铁通报:当事人被警方带走调查,受伤工作人员送医无大碍。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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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6年6月30日下午,当天该名女性旅客购买了C7077次广州东到深圳的车票,列车广州东站发车时间为16时36分,按规定该趟列车停止检票时间为16时31分。

女子到达广州东站第一候车室第2检票口时已是16时35分左右,此时闸机已关闭,检票口拉起拦挡绳,工作人员按规定向她解释:这班车已经停止检票了,进不了,您可以去改签下一班。

女子听后瞬间情绪失控,据现场目击者拍摄视频显示,她在印有“广州东站欢迎您”“2检票口”标识的进站口前高声叫嚷:在一楼,怎么说进不了?你们想怎么样?你们做得不对想怎么样啊!

随即开始用侮辱性语言谩骂现场工作人员,并将随身包袋等物品抛掷在地,工作人员继续保持克制,再次提示可前往改签窗口办理。

女子不依不饶,突然上前推搡、殴打工作人员,过程中一名男工作人员失去平衡倒地,紧接着女子趁另一名工作人员不备,一把夺过其腰间佩戴的对讲机,用力砸向地面致设备损坏。

旁边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她竟再次弯腰捡起已摔落的对讲机,第二次狠狠砸击,整个过程中有其他旅客试图劝止,女子均未理会。

现场很快聚集围观人群,车站增派人员维持秩序并报警,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东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将涉事女子控制并带离调查,车站同步安排倒地受伤工作人员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治,工作人员身体无大碍。

2026年7月1日,广铁集团广州东站发布情况说明:核查确认2026年6月30日16时35分,一名女性旅客因所持C7077次列车已过停止检票时间被告知无法进站,突然情绪失控、抛掷物品、辱骂及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抢夺摔砸工作人员视频记录仪造成设备损坏;相关部门已将当事人带走调查,受伤工作人员送医检查治疗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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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铁路警方尚未公布最终处罚决定书,但多家媒体援引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该女子行为已经违反多条法律规定,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第一,错过停止检票时间车站拒入属依规履职,旅客暴力抗法或泄愤一律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各大高铁/普速车站均明确规定开车前数分钟停止检票,通常高铁为开车前3—5分钟,城际列车类似,目的是确保站台安全及列车运行正点。

工作人员依此拒绝迟到旅客进站是完全合法的职务行为,旅客对此不满可通过改签、退票等途径解决,绝无权以暴力、辱骂方式讨说法。

本案中女子因自身迟到迁怒工作人员并实施殴打、损毁设备,不具备任何违法阻却事由,不能以“着急赶车”为由免责或减轻处罚。

第二,当众辱骂、殴打站务人员并砸毁对讲机,通常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严重者追刑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除外,情节较重(如当众殴打、致倒地)可处10-1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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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10-15日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三者竞合时公安机关可分别决定处罚并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若司法鉴定对讲机/执法记录仪修复或重置价值达5000元以上(部分地区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则涉嫌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若工作人员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以上且有明显无事生非特征,可按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实务中类似“误车砸站、推搡工作人员”案件,多数先行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或财物损失巨大的则移送起诉。

第三,工作人员被打伤有权主张民事赔偿,车站可代位追偿设备损失。

受伤工作人员可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车站作为设备所有权人对被砸毁的对讲机享有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一并或在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程序中主张。

旅客若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民事赔偿部分无免责空间。

提醒各位:赶车误点谁都急,但车站已停检不是工作人员刁难,骂人、动手、砸设备,换不来改签,只换来拘留,冷静沟通改签下一班,才是唯一正确选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