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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告

为落实好《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招生秩序,制定我县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扩大公办学位供给,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各校要用足用好招生计划,满足初三应届毕业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需求。

二、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

(一)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审批地均为“献县”)。

(二)规范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开展的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项目,须由献县教体局统筹组织相关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河北省“校园体育实验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6〕5号)要求进行。

(三)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普通高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经县教体局批准、沧州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范围不得超出本校统招范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应当安排在沧州市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后与统招生录取同步进行,不得提前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县教体局加强对自主招生的过程管理和招生结果的审核把关,严防同一考生被不同学校录取。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升学。要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三、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一)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我局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献县第一中学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占比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县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并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控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殊类型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10%,一并纳入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

(三)做好招生计划备案。各高中于6月10日前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报县教体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各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分学校一次性下达。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授课。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县教体局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各高中严格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不得为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五、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拟申请开展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学校,将普通高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将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我县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官网上公告,公告不少于6个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沧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317-4627926

献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