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集中展现江津区域书法篆刻艺术创作水平,发掘优秀书法人才,推动本土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暨“太公步道杯”江津区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组织机构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书法家协会

展览组委会:

由主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江津区书法家协会。

评审委员会:

由江津区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征稿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展览时间及地点

2026年10月初,江津区美术馆(暂定)。

征稿要求

1. 创作内容:作品须紧扣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主题、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主线,以翰墨寄情、笔墨言志,格调积极昂扬。创作内容优先选用讴歌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与伟大成就、追忆长征峥嵘岁月、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展现江津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发展成果、彰显本地人文风貌的诗词、楹联,也可书写立意正向、催人奋进的古今诗文。提倡围绕主题自撰诗词、对联、文、赋等,思想内容健康、紧跟时代要求,传播正能量。书写内容为AI创作的作品,落款需明确注明,未注明者一经查出,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2. 征稿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江津区户籍或在江津区工作、生活3年以上的作者均可自由投稿参加,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 投稿数量及作品规格:每位作者限投1件,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所有作品请附释文,作品规格为4尺整张(高138 cm,宽69 cm)以内,一律为竖式;印屏(题签、书刻等均须本人完成,每件作品含印蜕6-10方,其边款不少于4枚),印屏尺寸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幅(138cm×35cm)。不符合尺寸要求,装、托裱作品不予评选。

4. 费用:本次展览免收作品评审费。

5. 信息填写:

①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②请务必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书体,组委会将据此分类登记。

③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江津区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无投稿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年满3年在津工作证明)的投稿作品,不予评审。

6. 书写材料: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评 审

1.由江津区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抽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参展作品约70件。

2.本次展览设立优秀奖10名(艺、文俱佳者优先),每名奖金500元,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公布评审结果。

作者待遇

1. 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 非江津区书协会员的作者获奖一次即具备加入江津区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展作者即具备加入江津区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收稿地址

江津区鼎山街道滨江大道鼎山段372号1幢4楼耕堂书法(信封上请注明“江津区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字样)。

邮 编:4002260

收稿人:张老师

电 话:13594385229 13452438608(唐老师)

其他事项

1. 严查作弊行为,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2. 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作品及著作权的处理权归承办方。来稿必须符合本次展览征稿启事要求。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3.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4. 本次展览活动的解释权归江津区书法家协会。

江津区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wps

来源:江津文艺

编辑:周垣屹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周 娅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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