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克山政务)
各电子计价秤相关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解决电子计价秤(最大称量≤100kg) “缺斤短两”、作弊改装等民生计量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计价秤两项新规。为保障新规平稳落地,规范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计量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体相关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两项新规实施节点
(一)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自该日期起,禁止任何企业生产、商家销售不符合大纲技术要求的旧款电子计价秤。
(二)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
2027 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自该日期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在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完全符合两项新规全部技术要求,老式旧秤一律停止使用,不得继续开展经营称重结算。
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全面完成产品技术升级,所有新品严格按照 JJF2184-2025设计制造,配齐自锁防拆、唯一身份编码、三码一封全套功能,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完整进销货台账,留存供应商资质、CPA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和销售老旧电子计价秤。
(三)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各类经营主体:应开展全面自查,需采购更换新版电子计价秤,2026年1月8日前购置的经强制检定合格、铅封完好的老式电子计价秤,可临时使用至2027年1月7日,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临时使用至2030年1月7日,到期必须全部淘汰更换合新秤。
三、违法处置告诫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主体立即展开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电子计价秤,我局将围绕两项新规落实情况,开展全链条专项排查整治,对拒不落实过渡期要求、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在此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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