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行政处罚信息。当中显示,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据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内容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8400元。

(信用中国、天眼查)

(编辑:杨燕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