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和男人上床,一人出一样,回头就要以各种名目要钱,不给还一哭二闹三上吊,这种女人,我是看不上。
不过,这是另一码子的事情。
在一个法治社会,判断事物,总该轻道德视角,而重权利视角。
上一回和人上床后狮子大开口,要钱把自己要进大牢,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女人,应该是88年生的演员、歌手 陈昱霖 。
她做了60后演员 吴秀波 7年的小三,拿住了对方惧怕公开不正当关系的软肋,狮子大开口索要“分手补偿”、“青春损失费”。
要是主张去法院,恐怕法院多半都不会支持的。难道男人就没青春?青春就是女人的专利、专属?
但是吴秀波,第一回合是给了,2018年1至2月间,两次合计给了1100万元。
第二回合,陈昱霖又来了,10月索要4000万元。双方议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吴秀波首期支付了300万。
但是一回头,陈昱霖又变卦,要求吴秀波余款3700万元限期一次付清。
吴秀波囊中羞涩,没辙,只好跟老婆 何震亚 坦白,夫妻联手把陈昱霖送进了号子里。
今年1月底,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定 陈昱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抵 之前陈昱霖被羁押的日子,目前她已出狱。
判决书中,没有评价陈昱霖第一回合要得的1100万元,也没有评价第二回合要得的300万元; 仅是认为她索要3700万元的行为,构成犯罪,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也就是说,你要要钱,哪怕要去法院,法院都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对方给了,法院也会追认有效性,尊重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刑事司法并不介入。
而这回,因和已婚男人上床,回头以怀孕、要买房、分手补偿、母亲会去对方单位讨说法(即公开不正当关系)等理由要钱,要进监狱,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女人,则是94年生的,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分局辅警 许艳 。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江苏灌南县法院去年12月19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但是,要是 按照陈昱霖敲诈吴秀波案的判法,她就压根没罪。
看看她都干了些什么呢?
2014年3月(20岁),至2019年4月(25岁)期间,分别和时任灌云县南岗派出所所长 孙某 、侍庄镇派出所所长 朱某 乙 、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 寇某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陈某甲 、四队镇中心小学小学 关某甲 、陡沟镇卫生院副院长 兰某乙 、药库工作人员 徐某甲 、海州区路南派出所所长(后任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某乙 及 林某 计9人上床,后分别索得10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8万元、45万元、15万元、29.8万元、128万元、14万元,合计372.6万元。
不管是心甘情愿,还是心不甘情不愿,本来可以不给的钱,既然最终给了,就该认账,而不能事隔多年,早翻篇了,竟要秋后算账。除1例其他都发生2017年前也无人报案。
而意思自治范畴内的民事行为,刑事司法不该介入。
对照一下陈昱霖案,和许艳案。
陈昱霖索得吴秀波1400万元,忽略不计;仅以索要3700万元属于敲诈未遂,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许艳,从寇某、刘某乙等9人处共索得372.6万元,本应忽略不计,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看起来,上了床回头要钱,跟明星吴秀波这样的公众人物,还勉强可行,但也不能太过分;而跟科级以下小公职人员,是不可以的,既辛苦,风险又大,很容易遭致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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