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珍稀药用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提案》(第4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过程中与您电话联系,在认真梳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有关政策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2026年5月22日,省林草局及会办单位有关同志与您进行面商,深入沟通提案办理情况,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珍稀药用植物资源面临枯竭威胁的问题。经我们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是云南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云南野生植物资源丰富,但是具有种数多、数量少、分布窄的特点。受全球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包含药用植物在内的野生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为10.62%,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也可能加剧野生药用植物的采集行为,进一步加大珍稀药用植物的保护管理压力。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加快推进人工培植资源替代,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支撑云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开展系统性资源本底调查与动态监测”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2年,我们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省(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查明云南有中药资源8875种,基本掌握了资源分布状况。分批组织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了资源档案,构建了32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常态化监测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力度,推动建立珍稀药用植物资源消长预警机制,对过度依赖野生资源的品种实施重点监控,引导药企逐步转向使用人工培植原料。

(二)关于“分类分级保护,强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体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依法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对珍贵、濒危、稀有的野生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公布了《云南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录具有药用价值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34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野生药材物种按资源状况分为三级,按级别进行管理,该条例配套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收录药用植物29种。编制了《云南省道地药材(2024版)》和《云南省道地药材名录评定标准(暂行)》。目前,正在推进《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以国家植物园为主体的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全省已建立333处自然保护地和58处野生植物保护小区,12个植物园(树木园)、13个植物近地或迁地保护基地、正在申报创建西双版纳热带国家植物园和昆明国家植物园、已建成的中国西南种质资源库、国家兰科植物保育中心等收集保存野生植物近2万种,截至2025年底,有86.42%的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受到有效保护。三是加强种业发展。省级成立云南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中心,建立省级药用植物滇中种质资源圃、三七种质资源圃和药用植物滇西北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共收集三七、天麻、灯盏花、重楼等10余种中药材种质材料上万份,投入4000万元支持宣威白及、双柏茯苓、马关黄精、巍山红花省级种业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登记(认定)包括“十大云药”在内的99个药用植物新品种,占全国的25%。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定期组织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评估,适时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时把受威胁严重的野生植物纳入保护;持续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强化对区域特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收集保存。

(三)关于“推进人工繁育与生态种植,保障产业源头供给”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划(2025—2027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充分发挥道地药材的优势。创新机制保障药用植物研发攻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策划中药材种业创新、中药材、三七及川贝母全产业链发展等科技专项,支持云南白药、昆药集团等“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出题、科研单位答题、市场应用阅卷”的闭环机制,集中攻克了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2025年以来,启动两批次“科技支撑云药种业”科技计划,以金荞麦、青叶胆、小绿芨等中成药、民族药、云岭名方中云南主产主供药用原料药材品种为重点,立项支持有关科研院所联合相关企业开展原料药材种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依托“云南省野生资源植物研发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聚焦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品种化、标准化需求,针对川贝母等珍稀品种,支持开展林下仿野生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制定印发《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配套“数字云药”“云药追溯”平台,对通过GAP评价且种植面积达标的主体,按照每年不超过20个,5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补。通过政策引领、资金支持,推动全省中药材GAP基地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39个中药材GAP基地评价,建成2.45万亩GAP基地,覆盖10个品种,对16家主体兑付奖补资金800万元,助力云南成为全国GAP中药品种最多的省份。印发《云南省林下经济“小品种大产业”物种参考目录(2025版)》,对依托地方特色、规模相对有限但品质独特、生态适配性强的林下药材等农林物种,通过科技赋能、链条延伸、品牌打造等系列措施,将其培育成支柱型富民产业。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濒危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优良品种选育、仿野生栽培及替代品研发等共性难题,广泛征集省内重点药企需求,组织揭榜攻关,加速技术成果向生产线转化;支持以濒危药材为原料的中成药二次开发和替代产品创制,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四)关于“规范采集利用与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贸易”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和收购实施行政许可制度,严禁非法采集利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规定禁止灭绝性采集、采挖野生道地药材和名贵药材;《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规定引导村民科学、合理地采挖贝母、大黄、黄芪、秦艽等中药材,禁止采集冬虫夏草虫蛹。印发《关于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为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苗培育和人工种植的主体做好登记备案服务,支持合法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利用。严格核查中药材原料来源合法性,对使用非法采集野生珍稀药用植物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中药材市场秩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加强对非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珍稀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中医药产业原料供给。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