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西华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西华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吗?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西华县看守所地址:西华县干校路与展辉路交叉口向西3公里转向北500米路东。
导航:西华卓越考场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西华县汽车站步行880米至温泉花园站乘坐西华6路公交车至五七干校站下车,先向东步行350米转向北步行500路东。或者在西华站(高铁站)乘坐西华6路公交车至五七干校站下车,先向东步行350米转向北步行500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西华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仅限于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理,不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论处。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具体而言,是指在公共场所和交通线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拦截火车、汽车、电车、轮船;聚众封锁交通要道、车站、码头;强占交通指挥设施;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阻碍交通民警指挥交通等。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必须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聚众哄闹,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经治安管理人员劝阻后马上散去,并无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就不构成犯罪。【西华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
第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主要是故意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是指纠集多人堵塞交通致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
第二,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和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
上述两种行为都是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等。【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西华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西华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西华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西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西华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