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67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7调整为每人每月1203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1751调整为每人每1805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 〔 2020 〕 26 号 )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四、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李旭

责编:何白

来源:中国无锡

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