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条 聊热点#有小伙伴问及这样的问题:人乳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结论:分两种情形定性,并非所有人乳交易都属于卖淫嫖娼,只有线下现场贴身哺乳、带有性服务属性的成人奶妈交易,才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单纯售卖分装冷冻母乳一般不按涉黄处理,但本身属于非法经营。
第一种情形 :线上售卖冷冻、分装人乳(快递发货、不见面)
一般不认定为卖淫嫖娼
双方无身体接触、无性服务合意,交易标的只是脱离人体的乳汁,不满足 “以金钱为媒介换取不正当性行为” 的嫖娼法定构成要件。
但该行为依然违法
卫生部明确批复:人体母乳不能作为普通商品商业化经营,不属于法定可流通食品,禁止公开售卖牟利;
法律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可按无证无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若乳汁携带传染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 :线下上门、面对面 “成人奶妈” 现场哺乳(高发涉黄定性场景)
满足法定条件,直接认定为卖淫嫖娼(治安违法)
依据公安部批复:卖淫嫖娼不仅包含性交,还包括以金钱为对价的各类不正当性接触、私密身体接触类色情服务。
司法实务中认定关键点:
交易对象是不特定陌生人;
支付高额费用,对价是近距离贴身裸露、乳房私密接触、现场直接吮吸,并非单纯获取乳汁;
买方为成年人,交易本质是花钱换取私密身体接触类色情体验,乳汁只是色情服务的幌子。
法律后果
双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10-15 日拘留 + 最高 5000 元罚款;
中介、撮合介绍人:多次介绍成人奶妈线下服务,涉嫌介绍卖淫罪,可判刑;规模化组织奶妈接单,构成组织卖淫罪,面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补充
刑法层面的组织卖淫罪,司法口径通常将口交、肛交纳入,但单纯乳类贴身色情服务一般只做治安层面卖淫嫖娼处罚,极少直接按刑事卖淫类罪名定罪,中介多次撮合才会触犯刑事犯罪。
个人无偿、公益捐赠母乳给正规公益母乳库合法;私下个人之间无偿赠送母乳,虽有健康风险,但不属于违法经营、也不构成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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