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国家及云南省生育友好社会建设相关部署,围绕孕前、产检、分娩、辅助生殖、新生儿参保全链条优化医保待遇,拓宽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持续减轻群众生育就医负担,助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通知》最大突破是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参保人员随职工医保同步缴纳生育保险,0.5个百分点费率单独划定为生育险缴费标准,不额外增加缴费压力。政策区分缴费时长设置梯度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报销生育医疗费;足额缴满12个月,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与98天法定产假津贴。津贴统一以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计发基数,不分顺产、剖宫产、多胎生育,统一按规范标准核算发放,保障新业态群体生育权益。

产前、分娩医疗保障标准全面提档升级。职工参保人产前检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定额补助基础上,剩余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城乡居民产检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50%,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合并提高至1000元。住院分娩推行标准化生育服务包单病种包干结算,三级医院顺产包干4000元、剖宫产包干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顺产包干3500元、剖宫产包干4500元,包干范围内产妇无需自付费用,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自担。针对危重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跨省异地分娩等特殊情形,不再执行包干政策,按普通住院项目据实报销,兼顾标准化保障与特殊诊疗需求。

《通知》对群众关切的辅助生殖、新生儿参保两大重点领域出台暖心举措。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无起付线,统一报销50%;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1500元,切实降低不孕不育家庭诊疗成本。新生儿参保持续深化“出生一件事”改革,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出生90天内缴费,待遇追溯至出生当日;当年10至12月新生儿预缴次年保费,可完整享受当年至次年末医保保障,实现新生儿就医费用一站式报销。

《通知》细化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则,将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及相关并发症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税务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保费征缴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取生育津贴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下一步,全省各州(市)将加快政策落地实施,打通生育就医结算堵点,持续完善孕前到育儿全周期医疗保障链条,以更普惠、更便捷的医保服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提升群众生育获得感。(记者黄河清)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