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应用快速普及,丰富了公众生产生活,但当前辖区内无人机“黑飞”问题多发,存在未按规定登记、违规飞行、破解参数等多种违规行为。部分行为已经威胁民航运行安全,存在泄密风险,还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给辖区低空秩序和公众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净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徐州警航统筹多警种力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巡查查处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无人机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公众依规飞行,现公布辖区多起打击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一
典型案例
(一)2026年2月,周某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多次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飞行,最高飞行高度达499米。经查,周某某为未成年人,未接受过专业无人机驾驶培训,监护人杨某某未依法履行监护教育、管理指导义务。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监护人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二)2026年1月,葛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沛县城区等地多次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飞行高度达1000-1500米,严重妨害空域管理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葛某作出责令停止飞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2026年1月,徐某某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徐庄镇薛湖附近高速公路上空飞行,期间无人机失控,与路面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查,此次事故造成损害较小,且双方已达成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四)2026年5月,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巡查核查中发现,秦某某在辖区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涉嫌在管制空域内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拟立行政案件办理。
(五)2026年4月,王某某未经批准,在徐州辖区大型活动期间违规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超高飞行并拍摄记录相关情况,妨害空域管理秩序。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
辖区“黑飞”主要风险警示
综合近期查处的案件情况,辖区内涉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高危扰航类:通过破解限高装置实施超高飞行,闯入机场净空区、民航航线开展飞行活动,该类行为极易引发飞行器碰撞事故,行为人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重罚。
二是技术黑产类:售卖限高破解软件、线下提供无人机解锁服务,该类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涉案全链条均会被依法从严打击。
三是管制空域违规类:在大型活动场地、考场、政府机关驻地、军事管理区域、电网沿线等管制区域,未经报备擅自开展飞行活动,行为人可被处以拘留、大额罚款。
四是基础合规缺失类:无人机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操控人员未取得对应资质擅自飞行,相关行为人将被依法处罚,并可暂扣飞行设备。
空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无视空域管控要求、擅自实施“黑飞”的行为,行为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行政拘留;引发安全事故、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警方安全提示
(一)落实实名登记要求:所有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须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登记标识,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二)严格执行飞行报备制度:在管制空域、临时管控区域开展飞行活动,须提前向空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备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升空;
(三)严守禁飞管理红线: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大型活动举办现场、标准化考场、高压输电走廊等区域严禁违规飞行;禁止通过网络购买、使用破解程序篡改无人机出厂安全限制设置;
(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如发现违规“黑飞”、非法售卖无人机解锁服务等线索,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辖区低空安全。
下一步
徐州警航将持续深化“净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空地一体低空防控体系,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各类无人机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公共安全与低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丨巡特警支队
编辑丨郭子靖 周丝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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