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

误以为“老头乐”属于低速代步车

不用上牌、不用登记、

不用考取驾照就能随便开!

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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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旌阳公安交管部门秩序三中队开展日常视频巡控时,在太行山路(市医院旌北院区路段)发现一辆大型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民警随即核查取证,并依法对当事人周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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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现场核查发现,这辆网购“新能源低速代步车”疑点重重:无正规机动车号牌,仅悬挂自制号牌“电动PA.D72***”;车身规格远超普通“老头乐”:长4.7米、宽1.95米、高1.85米,为高盖飞龙皮卡车型,后货箱封闭为车厢;整车为四轮载客结构、电机蓄电池驱动,经司法鉴定,车辆属性为小型汽车,属于法定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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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这不是代步车,而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完成注册上牌、合规登记,同时驾驶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双证齐全方可合法上路!私自网购、无牌无证驾车上路,通通属于交通违法!

经查,当事人周某某于2025年10月,通过*果短视频广告看到该车售卖信息,通过广告电话联系商家。

随后周某某添加自称“AAA新能源低速车厂家孟经理”的工作人员微信,私下以26800元网购该车。全程无正规购车发票、无车辆备案手续,购车后未办理任何机动车注册、上牌登记,便直接驾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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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某某于2026年5月24日17时许,驾驶上述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在太行山路道路行驶,实施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旌阳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

1. 拒绝网购机动车辆

网络短视频、私域微信售卖的各类“低速老头乐、新能源四轮车”,一般无法正常上牌、无法购买保险,上路即违法,切勿轻信商家虚假宣传。

2. 认清车辆属性,摒弃侥幸心理

并非所有四轮电动车都属于低速代步车!凡是经司法鉴定认定为小型汽车等机动车属性的车辆,统一按照机动车严格管理,必须完成车辆注册上牌、驾驶人考取对应驾驶证,手续齐全、持证上路才合法!

3. 无牌无证上路,安全隐患极大

此类车辆一般无安全质检、无防护保障,制动、灯光、车身结构不达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车辆无牌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