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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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回应被罚企业再曝环保问题##浙江一企业废料露天堆1月未整改#【曾因环保问题遭处罚 当地仍在核查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同时,该“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据公开资料,荣畅海工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经济开发区,主营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业务。记者检索发现,2026年3月17日,荣畅海工曾因在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某处擅自开工,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的项目,被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5422元。7月3日,津云记者联系了荣畅海工,工作人员称网上发布的视频他们也看到了,堆放固体废物的区域确实没有采取加装顶棚,四周严密合围的措施。该工作人员称,因为平时需要吊装作业,加装防雨棚并不现实,而且一般固体废物几天内就会被卖掉,堆放区域属于临时堆放。对于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该工作人员的回应模棱两可,并称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情况。随后,记者联系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方说相关情况需联系岱山分局。7月3日,记者联系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接到了举报,正在彻查举报的真实性,对于一个多月前有工作人员回复称说已经处理的相关情况,他并不了解。该工作人员称,对于此事,记者可以向岱山县宣传部门了解情况。岱山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情况比较复杂,他们需要跟相关单位核查情况后再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应。(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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