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曹乐
据大象新闻报道,云南昆明几名孩童将价值360万法拉利当作滑梯,车身留下大面积划痕。事发后三名孩童家长主动上门道歉、协商赔偿,另有一名家长始终回避沟通,车主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权。车主坦言,比起赔偿金额,他更在意家长直面过错的态度。
一场车辆损毁纠纷,舆论焦点没有停留在调皮的孩童身上,而是指向背后的监护人。孩童不懂边界、漠视公共财物的行为,本质是家庭教育缺位的直观体现;而不同家长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更照见监护责任的轻重之分。
随意攀爬、损毁他人私有财物,看似只是孩童顽皮,实则是规则意识与边界感的双重缺失。孩童尚未建立完整的是非判断,日常言行全靠家长引导约束。如果长期放任孩子随意触碰、破坏他人物品,对公私财物没有敬畏之心,漠视规则的行为只会随着年龄不断放大,埋下更大隐患。
同样一件闯祸事,两类家长交出两份截然不同的教育答卷。主动登门、协商赔付的家长,用行动告诉孩子:犯错不必逃避,承担责任是基本准则;始终避而不见、最初只想小额了事的家长,无形中向孩子传递 “闯祸可以躲藏、责任能推脱就推脱”的错误导向。成年人处理矛盾的姿态,是孩子最直观的第二课堂,家长的推诿护短,会潜移默化消解孩子的责任观念。
“他还只是个孩子”,这句广为流传的护短说辞,恰恰是未成年人规则教育最大阻碍。不少人会提出质疑:孩童年纪尚小,车主何必起诉、步步紧逼?诚然,孩童心智尚未成熟,社会可以给予适度包容,但包容不等于无底线纵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早已划定监护的硬性边界,孩童犯错,监护人本就负有全额赔付、主动致歉的法定义务。
一味以年龄为借口逃避责任,不是保护孩子,而是剥夺他认识错误、承担后果的机会。今日家长替孩子躲开代价,来日步入社会,现实会给出更沉重的惩罚。车主选择起诉回避责任的家长,不是斤斤计较,而是用法律方式补齐一堂所有人都该重视的监护课。
父母是规则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的重要课堂,想要避免孩童频繁损毁他人财物,关键不在于依靠外界约束,而在于家长主动扛起监护职责。平日里,家长要主动向孩子区分公私边界,建立对他人财物的敬畏心;一旦孩子闯祸,不遮掩、不逃避,第一时间引导孩子直面过错、主动弥补损失。
孩童终会长大,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 “豁免期”。所谓 “熊孩子”,从来不是天生顽劣,大多是缺少负责的监护与清晰的规则引导。与其等闯祸后用逃避、护短掩盖教育缺失,不如从日常小事立好规矩,教会孩子敬畏他人、承担过错。唯有监护人扛起该负的责任,孩童才能在规则约束下稳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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