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称与女友入住某酒店,两人在发生亲密行为时,遭窗外的男子李某偷窥并偷拍。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其隐私权遭受侵害,遂将李某和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26000元并书面道歉。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李某、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李某赔偿7000元,酒店对赔偿款项承担20%补充责任。
情侣入住酒店亲密时遭窗外男子偷窥(资料图/图文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5年4月16日23时许,张某与一女性入住某公司经营的某酒店一楼房间。之后,张某发现房间窗外有人,遂报警。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作了询问及取证,并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档案材料显示,张某自述:他与女友入住房间后发生关系时,听到窗户被人打开的声音,便走到窗户前,拉开窗帘,发现窗户是开的,他查看后发现有人躲在窗户边上,遂喊话询问,该人员逃跑。他入住酒店时,检查过窗户应该是关的,但是不清楚有没有上锁。
公安机关档案材料显示,李某自述:其于4月16日24时许看到一男一女往酒店走,遂跟随,欲偷听二人以满足偷窥的变态癖好……李某顺着声音走到了一楼的酒店杂物间那边,通过杂物间的窗户翻出了酒店,看见房间开着灯并且窗帘是纱窗、窗户也没关。李某就蹲在窗边偷窥了半个小时,之后又拿出了手机,伸手将里面的纱窗打开了一条缝,把手机塞了进去偷拍大概十分钟,李某就被里面的人发现了,遂逃跑。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对张某入住酒店后的房内行为进行偷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公司作为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某公司对于李某在酒店内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偷听的异常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询问、制止等,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补充责任,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李某追偿。
法院认为,由两被告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的方式进行道歉更为适宜,故对张某该项诉请予以准许。法院酌定侵权人承担张某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公司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李某向张某赔偿7000元;某公司对李某所负赔偿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文中张某、李某系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延伸阅读
女子称在主题酒店入住第5天发现房间内有摄像头,警方已介入调查
近日,一名女性网友发布视频称,其在湖南衡阳一家主题酒店入住的第5天,发现酒店房间内的假花里藏有摄像头,随后报警。目前,她正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6月17日,当事人张女士(化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广州的一家公司上班,近期来衡阳出差,在当地一家名叫“爱遇”的主题酒店订了6月10日至18日共8晚的房间,合计房费648元。
张女士发现的摄像头
在线旅游平台信息显示,爱遇主题酒店于2025年7月开业,房间数量为10间。
“6月15日晚上9点多,我洗完澡后整理化妆品,正打算把桌上的假花瓶挪到地上时,一个疑似摄像头的东西掉了出来。”张女士说,她问了朋友并在网上检索查证,确认掉出的是摄像头后,直接报了警,“警方到现场后,店家说不清楚情况,称自己不会放这个东西。”
酒店房间的假花
张女士称,事发次日,店家联系她谈过和解问题,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目前,她最关心的是摄像头是否拍到了自己的隐私画面,以及视频是否外传。
“此事发生后,我情绪焦躁、害怕不安,睡眠也很差,于是去医院的心理科做了检查。”张女士说。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6月18日开具的门诊病历显示,张女士被诊断为“适应障碍”。
6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爱遇主题酒店的老板刘先生了解此事相关情况,其否认了酒店内部人员放置摄像头的可能,“房间外的走廊有监控,什么都拍得很清楚。”同时,他承认酒店有检查、清理客房内摄像头的责任。
“那位女士当场报了警,我们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刘先生说,“她是在入住的第5天报警的,我们把最近一个月的监控都提交了,警方还提取了指纹、脚印等。等事情调查清楚后,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不该我们承担的,我们也会追溯。”
6月18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接投诉后,他们已到涉事酒店开展了检查工作,酒店营业执照正常,但店面门头招牌存在一定问题,已督促整改。关于房间内出现摄像头的具体情况,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6月17日出具的《接报案回执》显示,张女士于6月15日报称的“6.15爱遇酒店警情”该单位已受理。
6月1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接报案回执》上的联系电话及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电话尝试了解此事调查进展,电话均无人接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