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TJUE)已确认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41.25亿欧元(约 319.4亿元人民币)罚款,理由是谷歌利用其安卓操作系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笔罚款是欧盟迄今为止在反垄断案件中所开出的最高金额。

卢森堡的法官驳回了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针对欧盟普通法院(TGUE)判决提出的上诉。欧盟普通法院在2022年已基本维持布鲁塞尔方面的罚款决定,仅略作下调。欧盟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由此“确认了针对两家公司因与安卓操作系统相关的反竞争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处罚内容已由普通法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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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布鲁塞尔方面对谷歌处以43.43亿欧元(约 336.3亿元人民币)罚款,原因是当手机制造商采用同样属于这家美国数字巨头的移动操作系统安卓时,谷歌强制要求其预装谷歌搜索和谷歌浏览器等自有应用,从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当时布鲁塞尔的估算,欧洲约80%的智能手机使用安卓系统。而根据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的数据,谷歌搜索是占主导地位的搜索引擎,近90%的欧洲消费者通过它访问互联网上的产品、服务与信息。该组织汇集了31个国家的44个消费者机构,并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了欧盟法院的诉讼程序,坚决支持近八年前对谷歌和安卓开出的这笔巨额罚款。

这笔罚款当时是、至今仍是欧盟委员会在竞争领域开出的最高罚单。欧盟委员会认为,其合理性在于,谷歌的这种行为使其得以“在互联网通用搜索服务、可授权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以及安卓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市场上维持支配地位”,从而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BEUC在裁决公布前夕表示:“谷歌通过滥用其强大的市场地位来推广自家产品,使得其他搜索引擎和浏览器提供商几乎不可能(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其产品。”这家欧洲消费者组织进一步指出:“实际上,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欧洲消费者最终都使用了谷歌搜索引擎,即便他们原本可能更青睐例如那些更具创新性、更注重隐私保护的服务。”

谷歌随即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但从一开始就几乎未获成功:2022年,欧盟普通法院虽将罚款略降至41.25亿欧元(约 319.4亿元人民币),但仍确认了布鲁塞尔决定的核心内容。

大约一年前,这家美国数字巨头遭遇了第二次挫折:欧盟总法律顾问朱莉安·科科特主张驳回谷歌对该罚款的上诉。科科特的意见虽不具约束力,但通常与欧盟法院的最终裁决方向一致。她表示同意欧盟委员会2018年的结论,即这家美国科技巨头“通过对手机制造商和运营商施加反竞争限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科科特因此支持卢森堡初审判决中确定的41.25亿欧元(约 319.4亿元人民币)下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