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餐劝酒致人死亡,在场所有人都要赔吗
只有存在过错的劝酒人、组织者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单纯在场没有劝酒行为、也没有法定照顾义务的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要明确劝酒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它本质上是一种过错侵权责任,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不要赔钱,核心看你有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劝酒相关的过错主要集中在四种情形:第一,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比如用“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是不给面子”之类的言语胁迫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明确表示喝不下、已经醉了的情况下,仍然灌酒、强行倒酒;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肝病、酒精过敏、正在吃头孢等不能喝酒的疾病或药物,仍然劝对方喝酒,导致对方疾病发作死亡;第三,酒后未尽到合理的照顾、护送义务,比如对方已经喝到意识不清、失去自理能力,劝酒人却把对方独自丢下,没有送回家或者交给其家人照顾,导致对方冻死、摔死、溺亡等;第四,明知对方酒后要驾驶机动车、船只等,却不加以劝阻,放任对方酒驾醉驾,最终导致交通事故死亡。
二、劝酒致人死亡,一般要赔多少钱
死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一般只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通常在10%到30%之间,具体金额根据过错大小确定。
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最清楚的认识,也应该对自己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最基本的预判,喝不喝、喝多少,最终的决定权始终在死者自己手里。劝酒人只是起到了诱导、强迫的作用,并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全部原因,因此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劝酒人的过错非常严重,比如强行按住对方灌酒,或者明知对方酒精过敏还故意灌酒,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恶意,那么责任比例也会相应提高,甚至可能承担50%以上的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聚餐组织者,没劝酒也要担责吗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聚餐虽然不是经营性活动,但组织者既然主动组织了这场聚会,就对所有参与者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这个义务比普通的在场参与者要高。哪怕没劝酒,如果没尽到合理的照顾、护送义务,导致参与者出事,仍然可能要承担责任。
作者 高岚律师
天津允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事务,拥有多年为外资、民营、国有企业服务的经验。主办的案件涵盖金融、保险、汽车、房产、互联网、物流、酒店、快消、化工、食品、产品制造、奢侈品、广告等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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