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晚,印度水利部长帕蒂尔坐在印度亚洲国际新闻社的镜头前,用印地语一字一句地说:“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几年内,不会有一滴水流向巴基斯坦。”他补充道,在总理莫迪的指示下,印度正在积极推进此事。
此言一出,南亚次大陆一片哗然。这条被称为巴基斯坦生命线的水系,支撑着该国超90%的农业用水,沿岸数亿民众的生活、灌溉、发电全靠河水维系。将一条跨国河流彻底截断,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中极为罕见。
就在帕蒂尔表态后不久,全球化智库副主任高志凯在接受印度媒体采访时,当面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在和平时期,剥夺下游地区人民的用水权是反人类罪,在战争时期,剥夺下游地区数亿人民的用水权是战争罪。”
他进一步表示:“我认为任何处于任何河流的中游国家,应该非常小心避免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
更令印度舆论意外的是,高志凯在采访中抛出了一个被多数人忽略的地理事实:印度并不是印度河的上游国家,中国才是。
印度河水系共有六条主要河流,分别是印度河、杰纳布河、杰赫勒姆河、拉维河、比亚斯河、萨特莱杰河。
1947年印巴分治时,这套完整的灌溉系统被国界硬生生切开——上游水源地大多划归印度,下游的旁遮普平原灌溉区则归属巴基斯坦。
1960年9月19日,在世界银行的斡旋下,印度总理尼赫鲁与巴基斯坦总统阿尤布·汗在卡拉奇正式签署《印度河用水条约》。
条约将六条河流分为东西两组:东部的拉维河、比亚斯河、萨特莱杰河,年均约3300万英亩英尺的水量划归印度专属使用;西部的印度河、杰赫勒姆河、杰纳布河,年均约1.35亿英亩英尺的水量划归巴基斯坦,印度仅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生活用水、非消耗性用水及特定农业用水。
条约同时允许印度在西部三条河流上修建径流式水电站,但工程设计与运行必须符合条约规定的具体标准。
这份条约在此后六十多年里被视为跨境水资源合作的典范。即便在1965年、1971年两次大规模战争以及多次边境冲突期间,双方都始终遵守条约条款,从未动用断水手段。条约规定了常设印度河委员会作为日常协调机构,并设置了仲裁机制处理分歧。
争端的升级并非一蹴而就。
印度在西部河流上陆续规划建设了多座水电站,包括基尚甘加、巴格里哈尔等项目。巴基斯坦认为部分工程的设计参数超出了条约允许范围,会影响下游水量的时空分布。双方就此争议多次沟通未果。
2022年,巴基斯坦依据条约第九条及附件G的规定,启动常设仲裁法院程序,要求对西部河流相关工程的条约解释作出裁决。印度则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拒绝参与相关程序。2023年7月6日,仲裁庭作出裁决,一致认定自身具备合法管辖权。2025年8月8日,仲裁庭就条约一般性解释问题作出裁决。
2025年4月,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发生枪击事件,造成二十余人死亡。印度指责巴基斯坦支持跨境恐怖主义,并于次日宣布将《印度河用水条约》置于“暂停状态”,称条约签署以来地区安全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
同期,印度关闭了杰纳布河上游两处关键水电站的闸门,导致下游巴基斯坦境内河段水位骤降。数周后强降雨来临,印度未提前通知便开闸泄洪,造成巴基斯坦旁遮普省上万公顷农田被淹。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随后通过决议,谴责印度违反条约义务与国际法。巴方明确表示,任何改变跨境水道流向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战争行为,1960年条约不存在单方面退出机制。世界银行也公开表态,条约并无单方面中止条款。
在暂停履约的同时,印度加速推进上游水利工程建设。
在东部三条河流上,印度此前已建成Bhakra大坝、Pong大坝、Pandoh大坝、Thein大坝等蓄水工程,搭配比亚斯-萨特莱杰连通工程、英迪拉·甘地运河等调水设施,已利用了东部河流约95%的分配水量。
在西部河流上,印度持续推进径流式水电站建设与跨流域调水规划。2026年以来,印度进一步加快了永久性调水工程的施工进度,试图通过隧道、水库群联合调度的方式,将更多西部河流水量截留并引向印度境内的缺水地区。
印度水利部公开表示,全部工程预计可在2028年6月前完工并投入运行,届时将实现对下游巴基斯坦方向的全面控水。帕蒂尔在公开讲话中多次强调,这一目标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巴基斯坦方面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西部三条河流进入巴基斯坦境内的径流量较常年同期出现明显下降,沿岸部分灌区已出现灌溉用水缺口,印度河下游部分河段河床裸露面积扩大。
高志凯在接受巴基斯坦国家电视台采访时说:“当印度决定切断巴基斯坦水源时,我个人是深感震惊的。如果水源被切断了,这将给巴基斯坦数亿人带来极大的困难。”
他补充道:“据我所知,巴基斯坦和印度之间,已经就如何分配这些重要河流的水资源达成了协议甚至条约。如果印度不顾及其条约义务和国际法,坚持这样做,我会非常担心。”
针对南亚水资源格局,高志凯提出了三方协调的构想:在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需要达成协议,任何国家都不应被允许违反国际义务或共同条约义务,切断这些河流中的水源。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对下游的另一个国家断水,那么上游的第三方国家就有义务处理这个违规的国家。
他反复强调一个基本地理事实:印度河的正源发源于中国西藏境内,中国才是印度河的上游国家。同样,雅鲁藏布江流入印度后成为布拉马普特拉河,是印度东北部的第二大河。
“中国的河流流入印度,就像印度的河流流入巴基斯坦。如果印度对他国采取行动,就应该准备好承受类似的回应。”高志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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