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9日15时54分,在建水县迎晖路老客运站5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陈某某驾驶云GD25**小型普通客车,与周某某驾驶的云GH73**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周某某受伤,两辆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可出事后,陈某某居然驾车直接逃离现场。
经调查认定,陈某某无证驾驶,还在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这些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陈某某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陈某某这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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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君在此提醒各位,出了交通事故,千万不能逃逸,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处理才是正理,否则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安全出行,人人有责呀!
责任编辑:赵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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