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位市民因为报警,反倒两次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前前后后一共待了67天。可医院的心理测量报告却显示,他没有症状。这事听着就很离谱,我们先一起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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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23年6月1号说起。武汉市民王先生在小区电梯里碰到有人遛狗不牵绳,他觉得不安全,就多次拨打110报警。
可就是在报警的过程中,他和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红卫路街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余某某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
就在第二天,也就是6月2号,这位余副所长带着民警,用技术开锁的方式直接进了王先生家,把人强行带走,送进了武东医院。这一去,就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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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这还没完。到了2024年4月12号,王先生又被红卫路街派出所的民警送进了武钢二医院的精神病科,这一次,时间更长,整整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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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加起来,王先生在精神病院里待了67天。
可问题来了,在这段时间里医院出具的心理测量报告白纸黑字写着他没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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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医院的专业评估说没问题,另一边是警方始终以精神异常为由把人往医院送。这中间的矛盾,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后续。王先生为这件事已经报案三年了,到现在为止,警方既没有对他的相关诉求立案,也没有给出任何书面的答复。等于说,人被关了两个多月,连个说法都没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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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关注,大家讨论的焦点很集中:
把提出问题的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到底是治病,还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这恐怕是公众最担心、也最不能接受的。
这里面有几个程序上的问题也值得好好追问。第一,民警有没有权力直接把人送进精神病院?送医的标准和依据到底是什么?总不能凭一句精神异常就把人带走吧。
第二,医院的诊断报告已经显示没有症状,为什么人还是不能出来?警方的判断,难道比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还管用?
第三,王先生报案3年,警方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通知,这符不符合程序规定?老百姓的诉求,总得有个回音吧。
我们常说,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边界。强制医疗,这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来把关。
如果因为和民警发生了几句口角,就可以被认定为精神异常、就可以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那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又靠什么来保障?
精神病院不是解决纠纷的地方,更不该成为打压异见、压制诉求的工具。
“被精神病”这几个字听起来是个段子,可真要是落到普通人头上,那就是天大的灾难。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让守法公民因为提意见、因为报警就面临这样的风险。
目前,这件事还在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正视公众的质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给王先生一个公道,也给全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
该是谁的责任,就要谁来承担,哪些程序出了问题,就要把哪些漏洞给补上。
毕竟,每一个普通人的权利和尊严都不该被这样随意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