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大陆推出了最新的一部法律,这就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部不亚于《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法律。
再结合这部法律推出的当天,大陆高层也释放出要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的强大意志,这意味着,在提升国家民族认同和统一国家方面,大陆要提速上强度了。
对此,台岛方面的安全部门,连夜对这部新法律进行了研判,并就其中的三条,提出了特别关注的建议,认为这三条对台岛具有“致命杀伤力”。
那么,大陆新出的这部法律,条条框框很多,台岛方面为什么就对其中的这三条如此敏感呢?我们看看这三条都说了什么就明白了。
因为这三条,就是“台独”的末日,精准地击中了它们的要害,他们蹦跶不了多久了。
第一条,也是台岛安全部门认定的最具杀伤力的一条,就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第63条。
这一条,主要谈的是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的认定和法律措施。
按照这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只要被认定实施了任何形式的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制裁。
之所以这条被台岛列为最具杀伤力的第一位,除了规定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外,还特别就其适用对象给予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没有规定国籍和地域限制。
这一条,就是“台独”分子们最为担心的,因为按照这一条,无论他们在天涯海角,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从事了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就一定会对其进行追究,并按照犯罪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了这一条,以后那些在台岛鼓噪“台独”的分裂分子们,风声一紧就跑到国外去避风头的套路,以后不管用了。终生追责,逃无遁形,自然就让这些分裂分子如丧考妣了。
台岛安全部门列出的第二条,也就是新法的第62条。这一条的威力在于,不但把具体实施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活动升级为刑事罪,而且还有非常重要的一句话,那就是“煽动与资助同罪”。
这个“煽动与资助同罪”,说的就是那些躲藏在台前分裂分子背后的,起到煽动和资助分裂分子从事分裂行为的,同样也要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
我们知道,那些在前台卖力吆喝、使劲表演的“台独”分子,他们的背后,实际上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金主、舆论操控者和出谋划策者。
这些人和组织,躲藏在背后,隐藏很深。其中不乏一边在大陆做生意赚钱,然后用在大陆赚的钱,转身资助那些被推到前台的“台独”分子和组织。
这些人隐藏很深,欺骗性很强,背面一套当面一套,其作用甚至比跑在前台的“台独”分子的危害更严重。
现在好了,有了这个“煽动与资助同罪”,这些人有一个算一个,谁也跑不了。
这一条实施起来,只要是不想坐牢的,自然知道该怎么做。而那些在台前蹦跶的“台独”分子们,就等着资金链断裂吧。
没有了资金来源,你认为这些“台独”分子们,还有闹腾的热情吗?
而台岛安全部门认定的第三条,也就是新法的第20条,同样是“台独”分子们的噩梦。
按照这一条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家庭和家风建设,父母必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
而新法公布的这一条,就是要从根基上,断了“台独”势力的念想。
这三条最为犀利的条款,真正地击中了“台独”势力的命门。
所以,无论掩饰自己心中的恐慌,还幻想着搞一个所谓的“反击大陆团结法”,来对抗大陆。
实际上,台独安全部门的做法或者想法,在大陆绝对的实力面前,都不会得逞。
通过大陆这次出台新法和释放出来的统一国家的强大意志,恐怕台岛连出台“反击大陆团结法”的机会都没有。
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末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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