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消费质量报)

6月29日,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LV)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奶白)、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及其涉案门店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茉莉奶白及涉案门店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7月2日,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在回应媒体询问时称,将依法提起上诉。

LV和茉莉奶白官网产品截图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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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和茉莉奶白官网产品截图对比

一个卖奶茶的,怎么就和卖奢侈品皮具的LV扯上了关系?四川梅安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安石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背后,正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典型应用。品牌方在注册商标时,必须破除‘行业不同即安全’的认知误区。”

案件经过

奶茶侵权奢侈品商标 一审判赔1030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LV诉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两被告相关行为侵害了LV旗下7个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茉莉奶白需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还显示,茉莉奶白需在其官网、官方微博“茉莉奶白MollyTea”、微信公众号“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茉莉奶白”、小红书官方账号“茉莉奶白”、抖音账号“茉莉奶白”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此外,案件受理费29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5800元,由茉莉奶白方负担。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7月2日下午,茉莉奶白相关工作人员向封面新闻回应称:“我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未来将持续专注产品与服务,不负(消费者)信任。”

茉莉奶白四叶花卉图形商标状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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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四叶花卉图形商标状态截图

消费质量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茉莉奶白此前申请的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记者又通过“天眼查”App查询其商标信息发现,“茉莉奶白”品牌的主体公司深圳市茉莉奶白控股有限公司,曾多次申请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

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界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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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界面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7月2日晚上,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将原本黑色颜色的Logo换成了彩色Logo,话题“茉莉奶白换彩色头像”也冲上热搜。

律师解读

品牌方要破除“行业不同即安全”认知误区

针对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梅安石指出,传统商标侵权判断,多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即消费者是否可能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然而在本案中,LV主营奢侈品皮具,茉莉奶白深耕新式茶饮,二者行业迥异,消费者直接混淆来源的可能性较低。

“几乎没有消费者会误以为奶茶店是LV开的,并不容易导致混淆,消费者也不会认错牌子。”梅安石解释说:“但LV的Monogram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作为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其受保护的范围已超越同类商品。‘茉莉奶白’使用与LV经典花纹高度相似的图形,会让公众产生一种心理上的联想,这正是‘产生混淆’的核心。”

梅安石分析说,“茉莉奶白”使用类似图案,容易让消费者下意识觉得这是个有“大牌感”或“高级感”的品牌,从而吸引客流,这等于无偿占用了LV的品牌价值;而且在完全不相关的领域使用类似图案,会逐渐稀释LV花纹的独特性。基于上述分析,LV的商标权能延伸到奶茶行业,正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体现,而非普通商标的“同类混淆”保护。

“避免此类侵权风险,关键在于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这一法律规则内化为品牌设计的刚性底线。”梅安石进一步提醒品牌方在开展品牌设计时须落实三项合规要点。

首先,品牌方必须破除“行业不同即安全”的认知误区。奶茶与皮具虽属不同领域,但只要设计元素足以引发消费者对LV等奢侈品牌的联想,就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误导”,因此任何与知名品牌经典花纹、图形构成“神似”的方案,无论改动多少,都应在设计源头果断舍弃。

其次,在操作层面要建立两道“安检门”。设计定稿前,品牌方应主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跨类检索,并随机抽取非设计人员做“品牌联想测试”,只要多数人反馈联想到特定大牌,即应推翻重来;同时,以本案为例,茶饮品牌方要重点审查杯身、手提袋、门店招牌等高危载体,确保不使用任何可能被视为“商标性使用”的图形元素。

最后,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流程。品牌方要对新品包装、广告物料实行法务预审,并提前约定外部律师应急响应机制,一旦收到侵权警告函,立即启动评估并主动切割,避免因消极拖延导致赔偿额大幅攀升。

“品牌建设没有捷径,花在原创设计和风险排查上的每一分钱,都是在为企业的长远安全买单。”梅安石补充道。

小米、尼康都曾遭遇跨行业商标侵权

以茉莉奶白侵权LV商标案为警示,围绕品牌方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记者梳理两起驰名商标 “跨类保护” 典型案例,供品牌方开展品牌设计、商标注册时参考。

案例1

小米诉山寨卫浴商标侵权案

山寨零米智能马桶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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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零米智能马桶 图据网络

案情简介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手提电话、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注册并长期使用“小米”“MI”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并拥有语音指令“小爱同学”。被告潮州市海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零米公司)经授权在第11类智能马桶、花洒等卫浴产品上大量使用“小米零度”“M”等标识,并采用“小爱小爱”作为语音唤醒指令。其电商店铺销售金额逾9300万元。原告主张其第9类商标为驰名商标,请求跨类保护,并诉请赔偿3000万元。

此案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小米”“MI”为驰名商标,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00万元。

判决分析

本案中,卫浴与手机虽非类似商品,但结合小米生态链涉足智能家居的背景,相关公众易误认产品存在技术合作或授权关联,足以造成混淆,故突破区分表给予保护。同时,法院明确权利人在其他类别(第11类)虽有防御商标但未实际使用,不影响其选择主张核心类别(第9类)商标为驰名商标以获得跨类保护,澄清了防御商标不阻碍“按需认定”原则适用。

案例2

尼康诉电动车商标“碰瓷”案

山寨尼康电动车 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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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尼康电动车 图据网络

案例简介

原告日本株式会社尼康在照相机(第9类)上注册并长期使用“尼康”“Nikon”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浙江尼康在生产、销售的电动车(第12类)上使用“尼康”“NICOM”标识,并将“尼康”登记为企业字号。原告认为电动车与照相机虽功能迥异但被告攀附明显,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跨类禁用字号并责令被告赔偿200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尼康”“Nikon”在照相机上为驰名商标,被告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某某在电动车上使用相同/近似标识及字号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变更字号并赔偿20万元。

判决分析

本案中,照相机与电动车在功能、渠道、对象差异显著,非类似商品,但因“尼康”驰名度高,被告在非关联类别使用相同字号与商标,易使公众误认存在关联,减弱驰名商标显著性,故需跨类保护。

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