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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外挂软件批量代抢火车票牟利案,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该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2月下旬,静安公安分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疑似利用外挂抢票软件,在12306平台高频、大量刷票抢票,随即展开侦查,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到案后,郑某某交代,为了多赚点钱,其明知利用外挂软件抢票违法,仍在同年1月经微信好友介绍,加入某票务黑灰产QQ群,花费1100元购入名为“Y”的非法抢票程序,开始有偿代抢火车票

郑某某借助朋友圈、熟人介绍招揽客源,收集旅客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录入外挂软件批量抢票,成功后收取尾款,有时还垫付车票款博取客户信任扩大客源。短短一个多月,郑某某利用外挂软件非法代抢火车票200余张,累计非法获利2万余元。

鉴于本案为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静安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相关电子证据,对涉案外挂软件进行鉴定,查清作案工具、牟利模式、交易流水等相关线索。

经鉴定,涉案“Y”程序具有查询火车票并自动购买火车票功能,但无平台合法授权,依靠多线程技术实现自动刷新、批量抢票。具体而言,“Y”程序依靠批量导入外购的12306账号,利用多线程技术短时间内向服务器密集提交购票申请,系统根据购票申请顺位进行票源分配,按运行规则进行数据处理,锁定余票后再将购票支付二维码推送至相关账号。该操作全程自动化,抢票效率远超人工刷新。

结合网络技术领域专家的意见,检察官确认该外挂程序并未突破、破坏平台底层系统,而是通过违规批量提交申请方式抢票,属于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该购票系统中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同步开展释法说理教育工作,向郑某某讲明非法抢票行为对公共购票秩序的危害及相关法律后果,并要求其彻底删除非法购买的12306账号信息。2026年4月,郑某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万余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月,静安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静安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表现,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男子用外挂有偿代抢200余张火车票被判刑,非法软件竟是如此抢票》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