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原告庞XX与被告赵XX、赵XX、王XX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庞XX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张XX和王艳翠律师维权。法院审理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庞XX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赵XX、王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领域,存在不少常见的法律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借条或者口头约定,就一定能顺利要回借款,却忽略了利息约定是否合法、保证责任的具体形式等重要问题。而且,不少人觉得打官司追讨借款成本高,还不一定能成功,从而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原告庞X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民间借贷纠纷。201X年12月2X日,庞XX向被告赵XX出借了X00000元,双方签订了欠款协议书,并且庞XX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出借义务。然而,在还款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赵XX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庞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时,庞XX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和张XX律师。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309201911146657,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
王艳翠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解读了相关材料。她运用合同解释规则和证据规则,从案件的关键词入手。对于利息问题,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分析。因为本案借贷关系成立于2020年X月20日之前,所以根据规定,原告可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X月1X日的利息部分。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3X%,而王艳翠律师主张按照年利率2X%的标准核算该期间被告已经偿还的利息,这既符合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自2020年X月20日起的利息,她主张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同样有法律依据。
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间借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庞XX提供了证明、欠款协议书及银行客户回单,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对于利息的计算,也支持了王艳翠律师的主张。此外,关于被告赵XX、王XX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定该二被告在《欠款协议书》落款丙方处签名捺印,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X偿还借款本金X00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庞XX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2X000元,被告赵XX、王XX对被告赵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王艳翠律师借此案给出了面向普通人的实用法律建议。一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保证责任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二是如果遇到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害怕麻烦或者觉得成本高而放弃。
值得一提的是,王艳翠律师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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