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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安徽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华投资”)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欧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安徽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誉华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

二是在内控制度执行、基金管理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董事长欧阳明被认定负有责任

安徽证监局指出,欧阳明作为誉华投资的董事长、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誉华投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欧阳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欧阳明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