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期
涉未成年人
非法改装车辆、“翘头飙车”等违法行为
时有发生
❗️❗️❗️
近日
广东交警披露2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6月9日,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路园岭东路路口实施掉头操作时,车头与对向车道郑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电动车当时搭载未成年人谭某。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受撞击失控倒地,继而碰撞人行道防撞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郑某、乘客谭某二人受伤。
经鉴定,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行驶速度明显超出标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扣留非机动车。
案例二
2023年10月29日凌晨,陈某、林某、谭某、高某4人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118省道路段“飙车”。在行驶过程中,陈某驾驶的粤HW**7S号牌摩托车追尾一辆号牌为湘MN**32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陈某及林某受伤及三车损坏;其中陈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谭某、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
广东交警早前也提到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
对危险认知不够
经常会忽略交通规则
导致发生事故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一名15岁女孩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广东交警提醒
01
骑行年龄要合法
未成年人在行为控制、应急反应和协调能力方面尚未成熟,对交通规则的了解也相对有限。他们在骑车上路时往往难以自我约束,面对突发状况时也难以做出正确的应对,因此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骑自行车至少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至少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载人发生碰撞事故。
02
骑行规范戴头盔
骑行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相对较差,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的头部容易受到伤害。因此,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03
违法载人危害大
电动自行车的稳定性较差,违法载人、超员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延长车辆制动距离,增加骑行操控难度,严重威胁骑乘人员及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04
不闯红灯
骑行时心存侥幸或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要闯红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05
在非机动车道骑行
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均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6
不要追逐竞速
骑车时应避免并行、互相追逐或进行曲折竞驶。当几个人并排骑行并交谈时,由于注意力分散和距离过近,容易导致车辆左右摇摆并发生碰撞,从而引发事故。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时,车速过快不但骑行者不容易注意到周围的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紧急情况时,其他车辆的驾驶人也很难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非常危险。
暑假快到了
希望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不要让未满规定年龄的孩子
危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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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郭强仔
责编:马 涛
监审: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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