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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美团Meituan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标题为“向他们致敬!美团骑手获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其中,美团外卖骑手高丰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省级“两优一先”表彰中,另有数十位“美团骑手“及一线工作人员获奖。五一前夕,美团还有1个外卖配送团队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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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些“美团骑手“的事迹,读来令人感动,亦让人由衷敬佩。
然而,对于美团高调宣传“美团骑手”获得表彰一事,笔者感到困惑。在一般人的理解中,“美团骑手”意味着这些骑手属于美团,即平日为美团工作,接受美团管理,并由美团发放工资——换言之,美团应与这些骑手存在劳动关系。
但在很多劳动仲裁及司法判例中,身穿美团工服的外卖骑手却往往难以被认定与美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换句话说,这些外卖骑手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定为美团的骑手。
就在不久前,本号曾收到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的一则投诉,美团明确表示:“事实上,薪资核算、罚款扣费、用工合同均由第三方外包公司独立负责,小象超市仅采购配送服务,并非直接用工方;文章刻意模糊外包商独立主体责任,将个别外包商违规行为全盘扣给平台,属于主体归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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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美团如今高调宣传的这些“美团骑手”,究竟是外包公司员工,还是美团直属员工?若这些骑手确为美团员工,则说明美团确实与部分外卖骑手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正式劳动关系;若他们并非美团员工,似乎应该称某外包公司骑手获得表彰。
总之,怎么证明这些获表彰的“美团骑手”是不是美团的骑手,实在是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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