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陆勇在无锡做生意,日子过得还行,不料查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医生给他开了格列卫这种药,一盒就要两万三,一年下来得花二十七万多,他自己没有医保,两年时间就把积蓄全用光了,最后连工厂也卖了,可还是撑不住这个开销。
他最初没有救人念头,只想自己活命,2004年前后听病友群说印度有仿制药,药效接近正版,价钱只有六分之一,他就先试药再找人检测,确认安全后才开始帮别人买。
他一点钱都没赚到,原本每盒要三千块,被他压到两百块,还自己出钱跑流程,为了方便转账,他用了三张别人的信用卡,只用来收钱付款,不套现也不分红,到2013年为止,他已经帮了上千个病人,范围遍及全国。
2013年,湖南警方在调查信用卡黑产案件时,顺着线索发现他的账户频繁进行跨境转账,根据当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有获得批文的进口药就属于假药,使用他人银行卡收款的行为,构成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虽然证据确凿,但他确实没有从中牟利,也没有欺骗任何人。
检方心里明白这个人没有恶意,可是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法院要是判他有罪,这完全合法,但是上千人等着他做的药救命,他却可能因此坐牢,这事让人想不通,舆论渐渐起来了,大家都觉得这条法律太死板。
2015年,一千多位病友联名写信,实名证明陆勇没有赚钱,印度药厂也出面说明,他不仅没有扰乱市场,反而帮助收集中国患者的用药反馈,甚至自己出钱带病人去印度交流,最终检察院撤诉,陆勇没有被判刑。
这件事还没结束,2018年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病人自己出的钱少了很多,同一年进口抗癌药的关税从百分之五降到零,好几种靶向药价格直接砍半,2019年药品管理法做了修改,不再把没有批文就直接算作假药,特别补充说明,出于互助目的且不赚钱的行为可以不当作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区分了销售假药与帮助病友代购药品的行为,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而这些变化正是源于本案的推动。
疫情期间,这位朋友再次行动起来,他主动联系国外的渠道,采购口罩和防护服,免费送到医院里,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很多人称他为“药神”,但他不太接受这个称呼,只说自己是病人,不想被当成英雄。
他没有拿过政府奖项,也没接过广告,现在他还在默默帮助罕见病患者互助,有时会发消息问问谁需要药品,2026年CAR-T和PD-1这些新疗法陆续进入医保,病人一年花费从几十万降到几万,这背后走的是2019年修法铺好的路。
当年抓他的警察,可能不是坏人,制定法律条文的人,也没想故意为难病人,问题在于,规则在设立时,很少考虑到有人会为了一剂药,不惜卖房卖厂去争取,法律本来应该保护人们的底线,结果却先让那些急需活命的人感到被卡住了。
陆勇没有推翻什么,他只是站在裂缝中,让后来的人看到光亮。
后来光线充足起来,那些裂缝就渐渐合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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