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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世界上鸟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鸟类种数达1505种,约占世界鸟类总种数的1/6。”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王维胜介绍,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重点物种专项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朱鹮、黑脸琵鹭、遗鸥、黑嘴鸥、黑琴鸡、褐马鸡、灰孔雀雉、冠斑犀鸟等19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种群呈稳定或增长态势。2025年完成的全国青头潜鸭越冬同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青头潜鸭种群数量达2555只,与2012年的1000只相比实现倍增;蓝冠噪鹛由2024年550只增加至660只左右,绿孔雀则增长至超过1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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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在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黄安镇闫堡村附近拍摄的野生朱鹮。(新华社记者 张帆/摄)

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一系列强有力的保护管理举措,切实维护候鸟等鸟类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为夯实鸟类保护法律制度基础,我国于2022年修订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先后于2021年、2023年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扩大到394种,“三有”鸟类扩大到1028种,98.4%的鸟类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王维胜表示,我国明确了1140处候鸟迁飞通道重要栖息地,进一步筛选出821处关键栖息地,全面加强保护修复,完善保护监测网络建设,为迁飞、繁殖、越冬等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推动将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21种鸟类新增纳入“十五五”抢救性保护范围,全面加强调查监测、巡护看守、收容救护、繁育放归、栖息地恢复等保护工作。

我国连续6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17部门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构建从野外巡护、市场监管到司法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王维胜说。

在深化国际合作和宣传教育方面,我国加入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伙伴关系协定等多边协议,与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新西兰等签署朱鹮或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双边协议,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促进鸟类环志、种群监测、信息交流、科学研究、共建等方面保护合作。

“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大量濒危鸟类种群稳中有升,各地集群鸟类种类、数量明显增加等。”王维胜介绍,同时,还监测到一些罕见的水鸟种类和新分布地等,如2026年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工作在甘肃金昌和新疆麦盖提记录到红胸黑雁,海南三亚水稻公园和云南蒙自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记录到白眉苦恶鸟,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记录到白腰燕鸥,辽宁锦州记录到北极鸥,四川西昌邛海和云南滇池记录到细嘴鸥,福建明溪记录到海南鳽,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记录到黑苇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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