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求助:自己在长春市公主岭经营一家民营加油站,最近陷入被索赔纠纷,感觉十分委屈。2024年4月,公主岭市华日加油站突然停业,数十几位持卡人无法加油、无法退款,恐慌和愤怒迅速蔓延。另外发现还发生了多笔借款,两者涉及总金额巨大。然而,当我们把时间拉回到事情的起点,会发现这远比“老板跑路”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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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纸承包合同,引来了不该来的人

华日加油站自2011年由法人周某某经营,2019年整体承包给薛某某,承包期长达十年,按年付费。这本是一桩各取所需的合作:加油站收承包费,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谁也没想到,承包后的华日加油站渐渐变成了另一副模样。

据加油站方面了解,承包人薛某某身边有一位女性徐某某,在站内以华日加油站的名义,面向社会大量推销所谓“低价加油卡”,同时以资金周转和扩建加油站为由向多人借款。从2024年初至当年9月,售卡活动频繁,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和熟人参与。最后徐某某神秘失联,目前已无法联系,手机空号,微信拉黑所有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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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上门,加油站成了“冤大头”

加油站停业后,持卡人发现油加不了、钱退不回,开始四处维权。他们先找徐某某——找不到;再找薛某某——薛某某表示自己也是被牵连,对徐某某的私下操作并不了解,也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无奈之下,多名持卡人将徐某某、薛某某及加油站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陆续作出判决。部分判决认定徐某某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因为最终找不到徐某某,持卡人再次起诉加油站,最终判决加油站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结果出来后,加油站方面感到十分委屈:加油站只是发包方,承包期间加油站的人、财、物均由承包人薛某某实际支配,加油卡的销售、资金的归集、借款的往来,加油站既不知情,也未参与。如今,真正拿到钱的人跑了,加油站却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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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警不受理,刑事立案卡在哪?

早在2024年4月,持卡人便已向公主岭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未予受理。此后,他们多次前往经侦部门,要求就徐某某涉嫌诈骗立案,但仍被拒绝。公主岭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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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不服,向长春市公安局申请复核。2026年4月,长春市公安局法制处作出决定,认为原不予立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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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撤销”不等于“立案”。截至目前,该案仍未立案。加油站方面表示,他们手中掌握徐某某以加油站名义对外借款、低价售油款、转账记录、伪造承包合同、证人证言,以及明显与银行留存不符的印章等材料,这些是否足以证明徐某某存在伪造、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待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四、加油站的自辩与无奈

站在加油站的角度,这场风波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无妄之灾。他们将加油站承包出去,本意是盘活资产、正常经营。承包期内,承包方及其合作者的行为,加油站既无管理权限,也无实时监控的手段。如今,承包方的合作者失联,责任却落到了加油站头上。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司法程序走到今天,民事判决有了,执行却遥遥无期;刑事报案走了,立案仍遥遥无望。一边是拿不回钱的消费者,一边是背负赔偿压力的加油站,中间的那个人却始终逍遥在外。

五、最后

这起事件中,无辜的消费者需要讨回公道,无端的加油站也需要讨个说法。我们不愿给任何人定性,但事实已经清楚:有人以加油卡为名收取了巨额资金,有人以借款为名拿走了他人积蓄,随后人间蒸发。无论这是合同纠纷、民事违约,还是涉嫌刑事犯罪,都需要一个权威、公正的结论。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案,尽快查清徐某某的去向和行为性质,依法作出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请依法立案;如果不构成犯罪,也请给所有受害人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迟来的正义固然好,但正义来得太迟,伤害已然太深。

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