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泰州市喜鹊湖米业有限公司通过苏州L食市场公开竞价,以3100元/吨的价格,成功竞拍得1747吨标注为“2022年江苏淮安产优质白麦”的粮食。然而,这场看似寻常的粮食交易,不仅让喜鹊湖米业背上了一纸65万余元的巨额赔偿判决,更牵扯出当地储备粮未经审批、一粮二卖的惊天W规内幕!
一、合法竞拍却遭遇“粮权迷局”
喜鹊湖米业的合法竞拍,缘何成为一场噩梦?问题出在这批L食的“出身”上。经查,这批小麦根本不是金湖县益志农机专业H作社的商品粮,而是实实在在的“扬州市邗江区地方储备粮”。2022年6月底至7月,这批小麦由扬州市邗江区粮食储加有限公司(下称储加公司)收储,并存入邗江区公道粮管所(现储备粮管理公司)的7号、12号仓内,性质早已由“商品粮”转为“Z府储备粮”。
根据《江苏省地方Z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储备粮必须报请县级以上发G委批准,获得正式轮换批复后方可销售。然而,喜鹊湖公司却意外发现,他们中标的时间是2023年8月31日,而邗江区发G委同意轮换这批小麦的正式批复,居然是在2025年5月23日才下发的!
没有审批,却提前三年就把储备粮“卖”了?这本质上就是典型的“先卖后批”,严重违反了粮食安全底线!
二、“一粮二卖”与“数字迷局”:谁在监守自盗?
案件的诡异之处远不止于此。既然是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售粮,那么粮食到底去了哪里?在2026年3月9日的F庭上,储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明当庭承认案涉小麦存在“一粮二卖”的情形。
喜鹊湖公司竞拍的是12号仓1747吨小麦,邗江区某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祥的讯问笔录中明确提到:“12号仓为1600吨,并非举报人声称的1747吨……”并且他明确表示,邗江区某储备粮公司“2023年未授权给任何个人售卖”。
这1747吨和1600吨之间147吨的巨大差额,就此凭空消失了吗?金湖县益志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原本只是一个持有集体执照的个体户,是如何越俎代庖,将C备粮暗中倒卖的?
三、F官“漠视粮权”,判决成了违规行为的“遮羞布”
面对如此明显的粮权争议和行政违规,金湖县 F院本应严格审查交易的基础法律事实。然而,审判员周某等人做出的(2025)苏0831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却让人大跌眼镜。
判决书认定“未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应该主要通过行政J管途径追责”,从而据此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有效,不仅驳回了喜鹊湖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还判决喜鹊湖米业赔偿金湖县益志某合作社损失65.542万元,并判决公司股东李某亮在886万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判决彻底偏离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案涉《粮油购销合同》的有效期仅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而喜鹊湖公司与益志合作社的竞拍成交时间是2023年8月31日,早已过期。且益志某合作社并未提交支付给储加公司的购粮凭证,更未提供发G委的轮出批复。就凭一份过了期的“空头合同”和一个没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告知函”,F院就敢认定原告有权卖这批粮?金湖法院周某法官这种对“粮权”问题的直接回避,等于在S法层面默许了储备粮的违规倒卖!
四、从“不认账”到“走过场”,行政漏洞纵容违规
面对喜鹊湖米业的实名举报,邗江区发G委表态——“从未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售卖”。然而,这一澄清,实则暴露了监管链条上触目惊心的真空地带。
表态与事实的割裂显而易见:承储企业自2022年便将储备粮在私下暗中流转,至2023年8月已在交易市场挂牌竞价。而作为法定监管主体,邗江区发G委直至2025年5月23日才姗姗来迟,签发了《关于邗江区地方储备粮轮出申请的批复》。这长达三年的时差,恰恰是监管最该发力、却彻底“隐身”的黄金窗口期。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接到实名举报后的后续调查中,发G委的举措也仅停留在制作询问笔录、事后补发批复的“程序闭环”上。面对已构成既定事实的储备粮擅自倒卖,监管部门既未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涉案企业启动没收违法所得及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程序,也未将涉嫌损害G家利益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J检监C或S法机关深究。以“事后补批”来掩盖“事前违规”,这种监管上的降格处理,客观上让承储企业的违规行为获得了事实上的豁免,使得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五、当事人核心诉求:以法律之名,行矫正之实
泰州市喜鹊湖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诚实守法的小微企业,在粮食交易市场遵纪守法竞拍,却莫名卷入一场没有粮权却强加赔偿的合同纠纷,公司账户被查封,个人被连带追责。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五大核心诉求:
一、撤销金湖F院判决,认定购销合同无效,退还全部保证金;
二、请G家粮储局跨区督办,查清邗江 3520 吨储备粮违规倒卖完整链条;
三、处罚涉事两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四、查处邗江发G委监管失职,追责相关责任人;
五、要求F院移送涉粮违法线索,避免违规行为通过民事审判合法化。
一起“先卖后批”的违规倒卖储备粮事件,因为行政机关的失职、司法程序的偏差,最终压垮了一家守法民企的生存空间。
一份迟到了三年的轮换批复,两份数字对不上的出库清单,一纸忽视粮权的错判——这些不仅是具体的个案,更是地方粮食安全管理和司法公信力的一面镜子!我们呼吁相关主管领导部门 和物资储备局能够正视这一案件,彻查真相,让法律止争息讼,让粮食安全守卫得住,让民企的冤屈得到公正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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