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国际刑事法院的角力,又进了一步,总统获得授权,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合适的手段,逼迫国际刑事法院释放任何一个被其拘留的美国公民。

按照美国的一贯做事方式,这些手段不排除采取武力的形式确保被国际刑事法院拘留的美国公民的权益。

7月2日,土耳其的阿纳多卢通讯社发出了一则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已经正式告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院长,来自日本的赤根智子,美国最高执法官员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任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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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发给赤根智子的信,是由美国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发出的。在信中,布兰奇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十分强硬,没有一点缓和的余地。

美国拒绝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管辖权的根本理由是,美国从来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既然不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当然就没有权利对美国公民实施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试图对美国公民行使管辖权的行为,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正式生效,但一直以来,美国都没有同意加入该条约。

美国之所以没有加入这个条约,根本原因在于其中的几个条款,对美国非常非常不利,尤其是有关战争罪方面的条款,就是美国最为忌讳的。因为全世界到处发动战争打仗的,非美国莫属,他们自己知道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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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届政府在是否加入罗马规约问题上,采取的态度虽然有细微的差别,但在核心问题上,所持立场都是一样的。

最接近加入这个规约的,是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他已经在条约上签了字,但也仅仅是签字而已,后面需要国会批准之后才能成为法律。

克林顿了解这个,所以在签字之后,克林顿根本没有把其提交给国会的打算,一直把其压在椭圆形办公室的抽斗里,现在估计都已经灰尘两尺厚了。

小布什当了总统之后,不但没有把条约拿去议会批准,还把克林顿的签署也给撤回了。

撤回签署还觉得不保险,美国政府又搞了一个《美国军人保护法》。这个保护法的基本要素,就是断绝国际刑事法院和美国进行司法合作的可能性。

这部《美国军人保护法》不仅仅是切断美国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任何可能性,而且获得了“海牙入侵法”的称号。因为按照该法,美国总统可以采取任何的手段,包括使用美国军队进入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抢人”,把被其逮捕或者拘留的美国公民解救回国。

小布什之后的奥巴马、特朗普和拜登时期,同样是这样一个立场,和国际刑事法院没有任何的妥协余地。

特朗普在其第一个任期里,还对试图管辖美国公民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实施了签证限制和金融制裁,让这些国际刑事法院的官员们苦不堪言,双方的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所以,美国司法部此次给国际刑事法院的信中,再次引用了《美国军人保护法》,警告其如果对美国公民采取行动,那么美国就会启动该法保护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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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在信中强调,《美国军人保护法》是美国拒绝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公民实施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在强调《美国军人保护法》,国际刑事法院没有权利对美国公民实施管辖权的同时,代理司法部长还在信中对国际刑事法院提出了严厉的指控,称其“行为越来越无法无天,越来越不合法。”

他表示,根据已经曝出的信息,国际刑事法院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记录,以及“可信的内部不当行为指控”。

因此,美国司法部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公正性、可信度和合法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

换句话说,在美国人的眼里,国际刑事法院不但没有资格管辖美国公民,还因为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失去了执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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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司法部长表示,国际刑事法院任何涉及美国公民的调查、询问、传唤或诉讼程序,美国都不会进行配合。美国司法部的职责,就是全力捍卫“我国主权,保护美国公民的权利免受非法国际势力的侵害。”

在这里,美国司法部已经把国际刑事法院界定为“非法国际势力”了,可见美国现在对国际刑事法院是多么痛恨了。

在最后,布兰奇表示,“美国不会将我国人民的自由和安全置于海牙一个对任何选民都不负责任、也不忠于宪法的外国法庭之下。”

那么,美国现在为什么再次给国际刑事法院写信,如此严厉地强调美国公民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呢?

主要原因还是美国感受到了危机,因为这些年来,国际刑事法院加大了对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调查和执法力度,而美军在阿富汗等地的军事行动,也在被调查的范围之内,这让美国感受到了压力。

所以,美国司法部就给国际刑事法院写信,对其进行威胁。

对于美国的威胁,国际刑事法院方面还没有做出表态,但估计在调查美军犯罪方面,能做的也就是搜集犯罪证据,然后束之高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