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拿到了录音录像、开房记录,法院就一定会采纳,真不是这么回事。司法实践中的法官认定出轨证据需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
法院判案子不看谁更委屈,看的是证据。只有合法有效且与出轨事实直接关联的证据,才能被真正认可。
法官真正认可的第一种有效证据,就是悔过书,也就是出轨的承诺书等书面自认材料。不要管长短,关键是要让出轨方亲手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跟谁发生了什么。
哪怕就一句话,我出轨了,对不起,都算有效证据。这种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材料,证明力较强。
第二种是合法来源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家里装的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商场监控拍到的画面,或者是现场拍到的照片,只要来源合法,法院就会认。
但如果用针孔摄像头拍,或者私自闯入别人家里去拍,不仅不算证据,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非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还可能会给自己惹上侵犯隐私的官司。
第三种是特殊转账的记录等电子数据。比如520元、1314元、999元这些暧昧的数字,或者备注了一些亲昵字眼的转账,法院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原配单独起诉,也能把这类钱要回来。此外,能确认账号归属且未被篡改的完整聊天记录,也是常见的有效电子数据。
必须注意的是,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往往有限。像证人证言或物证等,虽然也能作为参考,但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使法官内心确信出轨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想要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手里必须有合法真实且能形成链条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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