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6月24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潭门渔港的一艘渔船上,邀请了听证员、侦查机关、镇村干部、渔民群众代表等20多人参与,“零距离”以案释法,传递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6月24日,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了潭门渔港的一艘渔船上 杨心怡摄影
2025年5月,正值禁渔期间,为了获取利益,刘某某、付某某、许某某驾驶小型渔船,从潭门渔港出发到附近海域,放置法律明令禁止的地笼网,收网时被巡逻的执法人员查获并现场缴获渔获物。经审查,刘某某、付某某、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了一定损害。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缴纳海洋渔业生态修复金,以实际行动弥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意见,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围绕案件定性、生态修复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费用专项用于海洋渔业生态修复,且系初犯,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更好地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听证会最后,承办检察官从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对本人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要求其以此为鉴,杜绝再犯。被不起诉人当场承诺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并自身为例,以案释法,当一个法治宣传员。
针对部分渔民法律意识淡薄触碰生态红线的问题,检察干警对现场渔民以案释法,面对面解读渔业资源法律法规,解释非法捕捞作业,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引导渔民依法开展捕捞作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现场旁听的一名渔民表示,听了检察官的普法和当事人的陈述,深受教育和震撼,清楚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后果,以后会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海洋渔业资源。
下一步,琼海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海洋检察工作,在有力打击涉海犯罪的基础上,深度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法律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赋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海洋强国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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