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辉教授调研平潭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平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宇,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高潮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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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深入了解平潭法院在海岛生态司法保护、海洋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特色工作,详细听取我院在涉海域、岸线、山林等生态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治理、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新规适用、审判实务难点开展深度交流探讨。

黄辉表示,平潭法院具有海岛区位优势,在海洋生态修复、海岛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以及“预防性司法”理念的落地应用上,具有独特的地缘禀赋与丰富的实践场景,能为海洋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鲜活的样本,期待能与平潭法院建立更加深入的合作机制,在海洋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培育、生态司法实务课题攻关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平潭法院将加强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的交流协作,立足海岛司法实践,在海洋生态保护、海岛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深化理论与实务互动,携手推动海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究走深走实,为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和打造高标准生态文明“平潭样板”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陈晓燕

编辑:王梦露

校对:梁双杨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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