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雨欣
谎称订餐、接人、取货,假借临时用车为由,流窜多地骗取餐馆、商铺经营者电动车。近日,经随州市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依法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7月3日,办案检察官介绍,2022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间,胡某某依托固定诈骗话术,流窜湖北随州、仙桃、孝感、十堰及安徽六安等地,连续实施13起电动车诈骗案件。得手后,他将诈骗所得电动车低价变卖,非法获利悉数挥霍。
据悉,胡某某专挑乡镇、县城餐馆、小商铺经营者下手,利用商户忙于经营、疏于防备的心理实施诈骗。“他每次都主动和店家攀谈,谎称要订餐、接亲友或者采购货物,以自己车辆不便通行、需要临时借车短途代步为借口,骗取店家信任,顺利借走电动车。”办案检察官说道。
经查,胡某某有着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曾先后5次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然而,时隔三个月,刚刑满释放的胡某某便再次铤而走险、故技重施,实施违法诈骗行为。
2025年11月11日,被害人陈某因电动车被骗走遂报案,警方很快将胡某某当场抓获。归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诈骗犯罪事实。其涉案车辆价值数百元至三千余元不等,部分涉案车辆经警方追查已发还被害人。
案件移交后,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作案次数多、跨度时间长、流窜范围广,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满释放不足三月再犯新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月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个体经营从业者需提高警惕,面对陌生人员借物、求助等情形,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留存相关凭证,切勿轻易出借贵重财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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