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在县里一个局机关干了十五年,去年考了个建造师证。有人跟他说,证放着也是放着,挂出去一年好几万。老刘心动了——一个月工资四千多,挂个证一年顶半年收入。

今年三月份,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线索,老刘被约谈了。谈话那天他才知道——不光要退钱,还要背个处分,年底考核直接归零。

老刘想不通:“我又没耽误上班,又不靠职权帮人办事,凭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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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凭他忘了自己是个公职人员。

一、2026年,这事儿查得特别严

2026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规兼职取酬案例明显多了。

6月17日,安徽岳西县民政局原局长凤良向被开除党籍,通报里明明白白写着“违规兼职取酬”。6月下旬,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邓昭军被开除党籍,原因之一是“退休后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到任职辖区企业兼职取酬”。四川、广西、江西等地也密集通报了一批类似案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年1月发文明确——违规兼职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各地纪委监委开展的“商务大讲堂”等培训,专门把“挂证取酬、隐名兼职、变相取酬等隐形变异问题”列为重点剖析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说得直白: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是典型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二、六类副业,碰了就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以下六类副业属于违规行为。

第一类:“挂证”取酬

这是最普遍的一种。考了证挂到公司,不用干活,每年拿“挂靠费”。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都能挂。

有人觉得“证是我自己考的,挂出去怎么了”——挂证行为本身就已经违规了。如果所挂靠的企业出了工程事故、财务造假等问题,持证人还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在未实际执业的情况下挂证取酬,实质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虚假执业。

一句话——证是你的,但你不能拿它换钱。

第二类: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党员干部进行正常的证券投资是可以的,但有红线。

《条例》明确禁止: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知道得太多,有时候不是好事——尤其是拿知道的东西去赚钱。

第三类: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就是有偿中介。

有人觉得自己没开公司没办企业,帮人牵个线、收点“介绍费”不算啥——这恰恰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一种。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影响秉公办事,甚至诱发权钱交易。

帮忙可以,收费不行。

第四类:违规兼职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都要给予处分。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额外利益”包括薪酬、奖金、津贴,也包括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

党员干部兼职必须经批准,而且不得取酬。

第五类:“揽私活”

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发的工资在外面“挣快钱”。

具体形式包括: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本质上也是违规经商办企业。

公家的人,别打公家的牌赚私人的钱。

第六类: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前面五类没有列到的各种营利活动。是否违规,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别觉得“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这个问题上,红线只会越来越紧。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例外吗?

有人问:我是事业单位搞技术的,国家不是支持创新创业吗?

答案是——有例外,但有严格限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批准,到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将资质证书注册用于执业,属于技术性兼职,一般是允许的。但部分地方对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有禁止性规定。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实际执业。如果证书只是挂靠、不实际干活、只拿钱,那就是违规。

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四、退休了就能随便干?也不行

有人觉得退休了就自由了——“我都退下来了,总管不着了吧?”

照样管。

邓昭军就是退休后被查的典型案例。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或任职。拟到范围外兼职的,必须事先向原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也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专门对党员领导干部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作出规定,目的就是堵住政商“旋转门”。

五、干了会怎样?轻则处分,重则开除甚至判刑

情节较轻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可能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政务处分。如果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可能涉嫌受贿。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挂靠单位谋取利益,性质就更严重了。

凤良向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移送检察机关。郑苑平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六、有些副业可以做,但有前提

不是所有副业都不能碰。有些是允许的,但有条件。

体力劳动类——利用业余时间跑滴滴、送外卖等,前提是不影响正常工作,且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

投稿赚稿费——写文章、出书拿稿费,一般没问题。

搞技术创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批准的技术性兼职,有条件地允许。

关键是两条:不影响工作,提前获得批准。

七、说句掏心窝的话

老刘最后被给了个党内警告,挂证的钱全退了,年底考核没了,三年内不能评先评优。

他后来跟同事喝酒时说:“为了一年两万块钱,搭进去三年前途,值吗?”

不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说得透彻——“当官就不要想发财”。公职人员拿着国家的工资,享受财政的保障,那就得守这个规矩。

2026年这会儿,大数据筛查、信息比对越来越精准,挂证取酬、隐形兼职这些事,被发现只是时间问题。与其提心吊胆地赚那点外快,不如踏踏实实把本职工作干好。

最后问大家一句:你身边有没有公职人员搞副业的?你觉得这些规定是太严了还是应该的?评论区聊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纪律建议。具体规定执行及处分标准请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官方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