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有权认定,预装应用存在维持现状的偏好,而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未能证明,仅凭用户偏好或其服务所谓的质量就足以解释观察到的行为。”9月10日,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在卢森堡作出裁决,用这段话回绝了谷歌的上诉理由。

这笔罚单的源头要追溯到2018年。彼时,欧盟委员会裁定谷歌滥用其在安卓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主导地位,开出了43.4亿欧元的天价罚单。委员会发现,谷歌强制手机制造商在安卓设备上预装谷歌搜索、Chrome浏览器和谷歌Play商店,同时阻止制造商使用未经谷歌认证的安卓版本。这些做法被认定违反了旨在保障数字市场公平准入的欧盟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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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对这一处罚不服,将案件诉至欧盟普通法院。2022年,普通法院作出了部分改判:撤销了欧盟委员会关于某些收入分成协议的原审裁定,将罚款金额从43.4亿欧元下调至41.25亿欧元。但法院在核心问题上并未松口——它维持了委员会的关键判断,即谷歌通过预装协议和应用许可条件,为自己的服务谋取优待,构成“单一且持续性侵权行为”。母公司Alphabet被判定对部分罚款承担连带责任。

谷歌继续上诉,将案件打到了欧洲法院。它辩称,普通法院在评估其与安卓设备制造商所签协议的反竞争影响时,法律适用存在错误。但欧洲法院驳回了谷歌和Alphabet的全部上诉请求,确认了修订后的41亿欧元罚款,也再次确认了欧盟委员会对这家科技巨头行为的定性。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支持了普通法院对谷歌“反碎片化协议”的分析。这类协议限制了制造商使用安卓替代版本的能力,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抑制了竞争。欧洲法院指出:“普通法院有权得出结论,这些做法可能限制竞争并强化进入壁垒,无需另行适用其他测试标准。”法院还补充说,普通法院可以驳回谷歌为其反碎片化措施提出的所谓客观合理性辩护,并维持将谷歌的做法归类为“单一且持续性侵权行为”。

从2018年欧盟委员会开出罚单,到2022年普通法院小幅调整罚款额但维持侵权认定,再到如今欧洲法院驳回上诉,这场长达六年的法律拉锯战终于画上句号。谷歌在安卓生态系统中通过预装协议和反碎片化协议构筑的围墙,迎来了欧盟最高司法机构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