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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7月6日起

北仑部分路段

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进行违法抓拍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7月6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1. 大运河路与云台山路路口北口1、北口2 (①、②、③)

  2. 华山路与淮河路路口东口、西口 (①、②、③)

  3. 梅山大道与港城路路口西口1(①、②、③)

  4.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5.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2 (④、⑤、⑥)

  6. 大港五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东向西)(④、⑤、⑥) (注:原已启用、设备更新)

  7. 大港五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西向东)(④、⑤、⑥) (注:原已启用、设备更新)

  8. 青帆路与闽江路路口往东160米路段周边(⑦)

  9. 金沙江路与大别山路路口往北80米路段周边 (⑦)

  10. 青帆路与珠江路路口往西180米路段周边 (⑦)

  11.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东向西)测速设备2 (⑧)

  12.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东向西)测速设备3 (⑧)

  13.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1 (⑧)

  14.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2 (⑧)

  15.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3 (⑧)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谢挺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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