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9 日,一起发生在沈海高速某路段的交通事故,让乘客周先生陷入了伤痛与赔偿难题之中。周先生通过“XX 顺风车”平台搭乘沈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出行,途中该车与鲍先生驾驶的货车碰撞,周先生受伤严重,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沈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可事故发生后,各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处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丁晓霞律师已经有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 10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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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霞律师来自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持有执业证号 13206202311621991。她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责任主体,确定沈先生为直接侵权人、保险公司为法定赔偿主体、平台及货车相关方为潜在责任主体。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及保险投保情况,她明确“优先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核心思路,同时准备应对各方可能的抗辩。
随后,她指导周先生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交易明细、平台订单及支付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各项损失主张提供充分依据。丁晓霞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深知只有证据充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针对各被告的抗辩,她逐一有力回应。对于 XX 苏州公司提出的“驾乘意外险不属侵权纠纷处理范围”,她认可该抗辩的同时,强调沈先生作为侵权人的全额赔偿责任,确保核心诉求不受影响;对平台运营方 XX 公司提出的“仅为居间关系无过错”,明确平台的安全监管义务,虽法院最终认定其无过错,但通过举证确保责任认定无遗漏;对 XX 苏州的无责赔付主张,配合法院查明保险情况,确保其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她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庭审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她逐项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对证据充分的诉求坚持全额主张,对证据不足的部分(如无医嘱的转院施救费)合理调整,确保诉求合法有据、贴合裁判惯例。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沈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先生部分费用(已扣除垫付的部分);被告 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先生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的费用;驳回原告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合计,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负担。最终,周先生共计获赔 28 万余元,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作为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丁晓霞律师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所建树,在交通事故这类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诸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发票等相关证据,固定损失情况。同时,要尽快梳理责任主体关系,明确索赔方向,避免因拖延或主体混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