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日前,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约车司机不服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判决驳回网约车司机李某的诉讼请求。

表面看,该案争议焦点是“5分钟”与“3分钟”的时间差——平台要求司机原地等待乘客5分钟,而交管部门对严格管理路段设定的临时停车合理驶离时间为3分钟。司机李某等待乘客超过3分钟未驶离,被监控抓拍,构成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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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李某遵守平台规则被罚是事出有因,但问题在于,商业平台的服务规则不能成为豁免行政违法的正当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赋予了交管部门依据道路和交通流量采取管理措施的权力。

本案中,案涉路段属于严格管理路段,“全路段禁停”标志清晰醒目,交管部门也已对抓拍行为依法予以公告,任何车辆在泊位外停车均属于违法。平台要求司机等候5分钟,本质上是提升乘客体验、降低订单取消率的商业策略,不能凌驾于法律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强制性规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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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并未简单否定平台规则,而是理性审视了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交管部门给予3分钟驶离时间,既考虑了临时停车的客观需要,也兼顾了严管路段对通行效率与安全的高要求。而平台规定的5分钟等待期,明显超出法定合理区间。两相比较,执法尺度更为审慎。法院确认该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疑契合基本法治逻辑。

更深一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在于“保障道路通行效率与公共安全”。严管路段的设置,正是为了在流量大、违停风险高的区域确保畅通、减少隐患。如果允许商业平台内部规则突破法律底线,大量网约车在严管路段长时间违停候客,势必加剧拥堵、增加事故风险,最终损害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司法必须守住这道底线。

当然,网约车司机的困境真实存在——平台规则要求等待,交通法规禁止长停,司机左右为难。但解决路径不应是让司机以违法为代价迁就平台规则,而是平台主动对接法律,优化算法与服务流程。比如对乘客上车点优选合法停车区或临时停靠泊位;严管路段缩短或取消强制等待时长,用技术手段引导司机在安全区域停靠。交通管理部门亦可在条件允许地段合理规划网约车专用临时停靠点,实现秩序与便民双赢。

本案确立的“交通秩序优先于商业便利”的司法导向,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它昭示我们: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商业创新、任何善意策略,都应循法而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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