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近日,200万粉丝“网红”杨某为博取流量,恶意曲解袁隆平院士研发的水稻育种技术,并发布侮辱性言论,被公安机关刑拘。该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那么,杨某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网络评价公众人物的边界在哪?批评、调侃、侮辱的法律界限在哪?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朱珊律师以杨某案为例,给所有网民划重点作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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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恶意曲解杂交育种技术并发布侮辱性言论,这种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从法律角度看,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指向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案定性清晰,袁隆平院士的“英雄烈士”身份是认定该罪名的关键。如果罪名成立,杨某可能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法律明确划定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基于事实的、善意的批评和讨论是合法的;但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或他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则必然越界,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及《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 第二条 ,杨某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杨某作为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其言论被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若无从宽情节,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是大概率结果。

从宽情节:如果杨某能真诚认罪悔罪,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02

杨某的言论针对的是袁隆平院士的科研成果,袁老的特殊身份,对案件定性会不会产生影响?

有决定性影响。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英雄烈士”,主要是指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袁隆平院士作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为解决中国及世界粮食问题作出了卓越贡献,其事迹和精神已为我国社会普遍公认。因此,即使其尚未被正式评定为烈士,也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英雄烈士”。

正是这一身份认定,使得杨某的行为从普通的“侮辱、诽谤”行为,直接升格为刑事犯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如果针对的是普通公众,其行为可能仅构成行政违法或需要自诉的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但因其针对的是袁隆平院士这样的“英雄烈士”,司法机关可以启动公诉程序,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03 普通网民评价公众人物或公共事务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法律的边界清晰而明确,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

(1)合法批评的范畴(不越界)

基于事实的客观评论: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政策或公共事件本身,基于真实信息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讨论或批评。

合理质疑与建议:对公众人物或公共政策提出合理的质疑和改进建议。

不构成侮辱、诽谤的调侃:轻微、善意、非恶意的调侃,未超出社会公众普遍认知的容忍限度。

(2)越界构成违法的行为(行政违法)

公然侮辱:使用侮辱性语言(如“垃圾”“人渣”)攻击他人人格尊严。

捏造事实诽谤: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多次发送侮辱信息:骚扰、纠缠、跟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

(3)越界构成犯罪的行为(刑事犯罪)

侮辱、诽谤罪:情节严重,如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

编辑:何思蓓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