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陈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其于去年首次出现鼻炎症状后,在龙华区一家民办社康被推荐注射“鼻炎针”,后续出现鼻黏膜萎缩、月经异常等问题。记者查询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社康因未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并未取得其明确同意,以及对医师伪造病历负有责任,被罚14.5万元;涉事医师被罚5.25万元并停执两个月。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社康法人,其称不便接受采访,将由律师回应;龙华卫健部门表示,行政处罚已结束,赔偿争议可循民事途径解决。
患者自述:首次鼻炎就诊后被推荐注射激素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并无长期鼻炎病史。2025年6月左右,她出现流清鼻涕、打喷嚏等症状后,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
“当时医生说这是鼻炎,给我推荐一种针,说只有他们这里有,一针就好。”陈女士称,自己当时对治疗方式有所迟疑,也曾询问是否有副作用,“他说没有”。她称,第一次治疗为鼻甲注射和臀部注射,费用合计600多元,其中有500元左右需自费,但治疗前并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告知激素相关副作用,也未被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陈女士提供的付款证明
陈女士称,第一次注射后,她出现鼻腔疼痛、鼻塞、流涕等不适。一段时间后,她向医生反馈症状未明显缓解,对方又建议其再打一针,并称可改为全部臀部注射。陈女士称,她曾再次询问是否有副作用,对方回复称,“放心,没有什么副作用”。
陈女士称,第一次注射后,自己已出现月经异常,后续症状进一步加重,曾因激素指标异常就医,并服药约半年后才逐渐恢复正常。记者注意到,国家药监部门此前要求修订曲安奈德注射剂说明书,不良反应项目中包括“生殖系统损害:月经紊乱等”。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6月5日门急诊病历截图显示,其“现病史”中记载:1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流鼻涕、打喷嚏,到社康医院就诊,诊断为鼻炎,当时予局部注射激素,后出现流脓涕,考虑急性鼻窦炎。该病历初步诊断为“血管运动性鼻炎?”“维生素D缺乏”。
陈女士称,后续多次就诊过程中,有医生向其表示,其鼻黏膜存在损伤或萎缩情况,并提示此前注射方式并非目前推荐的鼻炎常规治疗方式。不过,相关鼻腔损伤与此前注射治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仍需进一步医学鉴定或司法认定。
处罚决定书:未充分告知风险,医师伪造病历
记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看到,今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深龙华卫医罚【2026】11-3号显示,龙华区卫健局认定,行政相对人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12日,实施鼻腔和下鼻甲注射曲安奈德注射液特殊治疗、麻醉时,未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未取得明确同意;同时,该社康对医师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4.5万元。
另一份深龙华卫医技罚【2026】11-7号显示,因处罚对象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12日实施鼻腔和下鼻甲注射曲安奈德注射液特殊治疗、麻醉未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未取得其明确同意,且于2025年10月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的行为,被警告、罚款5.25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二个月。
该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相对人主体隐去,记者对比发现,这两份决定书与陈女士发送给记者的两份分别针对泽润社康和涉事医生的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基本相同。陈女士认为,处罚文书已印证社康在副作用告知、知情同意和病历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她同时质疑,曲安奈德注射液用于鼻腔、下鼻甲注射是否属于超说明书用药,以及第一次症状较轻时即采用激素注射治疗是否合理。
陈女士称,自己后续因鼻腔不适、月经异常等问题多次就医,已花费数万元。她目前的诉求是,希望社康承担其既往治疗费用,并对后续治疗费用作出安排。
社康回应:法人称正在输液,将由律师联系记者
就陈女士反映的诊疗经过、曲安奈德注射液是否存在超说明书使用、是否存在加量用药、涉事医生资质、病历修改及赔偿等问题,记者致电泽润社康法人。
对方回应称,目前正在医院输液,不方便接受采访,将让律师联系记者进行回应。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社康方面或其律师的进一步回应。
龙华卫健部门:行政处罚已结束,赔偿争议可循民事途径解决
龙华区卫健部门回应记者称,卫健部门对此事的行政处理已经结束,相关行政处罚也已公示。涉事社康为民办社康,若患者对赔偿方面存在异议,可以循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如调解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围绕陈女士后续鼻腔损伤、月经异常等症状与此前注射治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涉事社康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仍存在争议。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