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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我县城区良好营商环境,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对下属市政园林管理所签订、印发与共享电单车企业相关的协议及下发的文件予以废止,清单如下:
1.废止2023年3月30日与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南县城城区共享电单车智慧出行项目合作协议》;
2.废止2023年3月30日与陕西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南县城城区共享电单车智慧出行项目合作协议》;
3. 废止2026年2月28日印发送达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陕西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新厚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洛南县城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合作的通知》;
4.废止 2026年5月19日印发送达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陕西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懿腾建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洛南县城城区共享电单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来源:洛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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